李先生签署了旅行合同后的第二天,他同意去的国家自然保护区已关闭,但旅行社没有通知他。李先生只了解了从北京赶往瓜苏的情况。最近,北京第二个中级法院最终确定了北京旅行社的最终判决,以补偿李1,000元。法院还确定,旅行社和驾驶员绕行时间的购物时间增加还表明,服务中存在缺陷。
案例:风景秀丽的地方关闭了旅行社,没有通知游客
2017年8月26日,李先生代表自己和郑女士与北京 签订了旅行合同,并同意参加的第11次旅行,费用为5,180元。
旅行社承诺未经授权,不要更改旅行行程,并在离开旅行之前真实地告知特定的行程和相关事项。报价列表显示行程安排包括DA的 Miao村和风景区域(包括观看唱歌和舞蹈表演)等,并每次陈述三个购物和休息时间40分钟。
2017年9月10日,李先生和郑女士按计划旅行,但到达吉寿之后,他们被告知大小的风景秀丽的地区已关闭。 旅行社决定改变景点,但李先生和郑先生拒绝签署协议,但在他们已经到达瓜苏之后,他们无法离开该团体,只能和他们一起旅行。两人说,这一事件使他们感到不高兴,他们将不得不花3,000元去去大小风景区,这将浪费能量和时间。实际上,在签订旅游合同的第二天,Libo 风景区管理局发出了通知,称大型和七大风景秀丽的景点将于2017年9月5日至2017年9月25日暂时关闭。
判断:如果旅行社未能满足其合理的关注,则将被判处赔偿
法院认为,在旅游合同中, 作为专业旅游经营者,比普通游客更方便收集旅游景点,因此它应该具有更高的关注义务。在签订合同的第二天,风景秀丽的现场管理办公室发出了关闭大型和小风景秀丽的通知。目前,离开巡回演出之前有10天多的时间。作为旅游活动的组织者,它直到到达之前才履行其合理的关注义务。 后来仅告知游客,这在旅途中导致了后悔。
此外,购物时间的增加,未能安排观看Miao乡村歌曲和舞蹈,以及驾驶员的绕行时间延迟休息时间,这表明 在实施旅游合同方面存在缺陷。总而言之,旅行社应对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一定的责任。鉴于旅行社已采取某些赔偿并取代了封闭的旅游景点,因此法院决定支付1,000元人民币的赔偿。 (法国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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