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采取“监管干部+专家”模式,成立5个督导检查组,共抽查35项工程。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总体上能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积极履行监管责任。受检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企业、检测机构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多数能履行质量责任,质量行为较为规范,全省施工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问题整改与执法情况
督导检查组对存在一般质量问题的项目下达整改通知书33份,对违法违规或违反强制性标准的项目下发执法建议书1份,并及时形成18份工作简报。检查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分为共性与个性两类,各受检单位需对照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全面整改。
监理单位存在的问题
1. 共性问题:
监理细则编制无针对性;
部分现场监理人员未按合同及规划配备;
部分试化验单未签署监理意见,专项方案审查意见缺失。
2. 个性问题:个别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到岗履职。
施工及混凝土生产问题
1. 共性问题:
混凝土配合比调整通知单无技术负责人签字;
部分原材料未送第三方检测,混凝土强度未定期统计评定。
2. 个性问题:个别企业商品混凝土合同未明确技术要求。此外,现场混凝土同条件试块留置不规范,标养室温湿度设置不合格。
整改与监管要求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需监督受检单位落实整改,确保问题闭环处理。同时,要贯彻《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实施意见》,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压实施工、监理、检测等各方责任,严禁降低质量标准或压缩合理工期。
下一步监管重点
严格执行《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加大对参建单位质量行为的检查力度,实施差别化监管,重点抽查信用差、质量保障措施薄弱的企业,精准提升全省工程质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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