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适用退(免)税政策
符合规定的跨境电商公司出口的商品,能够获得增值税、消费税的退还或减免,不过必须符合这些要求:
1. 企业需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完成出口退(免)税备案。
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在买入商品时,必须获得增值税专用票据、消费税专用凭证或海关进口专用凭证,并且这些票据上的信息,要和出口商品报关单上的内容相符。
需要注意的是,提供交易服务的第三方平台不适用该政策。
二、综试区零售出口无票免税政策
自2018年10月1日算起,综试区内从事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若其出口的货物没有取得有效的进货证明文件,并且满足特定条件,那么这些企业可以享有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免税优惠。
公司必须在综合试验区完成注册,同时向本地的跨境电商统一服务系统申报出口商品的详细资料。
出口货物必须经由综合试验区当地的海关完成电子商务出口的申报流程。
出口的商品不是财政部门与税务部门共同宣布不再给予退税或免税的物品。
这项规定涉及自行构建系统或借助外部服务的对外贸易公司及个人经营组织。
三、综试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
自2020年1月1日算起,在综合试验区里,那些享受“无需凭证即可减免税款”规定的跨境网上销售公司,如果它们满足某些具体要求,就能够以4%的应税收益比例来计算并征收企业所得税。
公司必须在特定区域完成登记,同时向相关系统提交出口商品的详细资料。
2. 出口货物需通过综试区海关申报。
满足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的跨境电商公司,同样能够同时获得相应的所得税方面的优待措施。
政策依据
《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文件》(财税〔2013〕96号)中,详细说明了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的税收政策,该文件具有权威性和指导性。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对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商品税务规定的公告》(财税〔2018〕103号)
《国家税务总局对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相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6号)已经发布,其中涉及具体规定,需要特别留意,相关内容在文件中有详细说明。
这项政策给予跨境电商公司清晰的税务减免便利,公司须依据自身状况合法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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