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9810)业务适用政策
该跨境线上销售至国外仓库(9810)的项目,主要享受出口退还或免予征收税款的政策,涉及对增值额征税和消费额征税的退还或免征。要符合这些优惠政策,必须满足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销售出口的监管条件,同时也要遵守有关出口退还税款的各项规定。
运营方式规定:国内公司借助国际货运将售出商品运至国外仓库,借助网络购物平台完成交易后,从国外仓库将商品递送给买家。
此次测试的适用区域规定:现阶段仅限于北京、天津、南京、杭州、宁波、厦门、郑州、广州、深圳、黄埔这十家海关所管辖的区域进行。
出口企业必须拥有对外贸易的资格证明,同时要依照相关法规完成海关的注册手续。
三、办理出口退(免)税的条件
凭证核对规范:涉外公司购买进出口商品获得的付款单据,必须和出口商品报关文件中的信息相吻合。
2. 申报时限要求:需在货物报关出口后规定期限内申报退税。
3. 提交资料须完整,包括出口协议、报检文件、销售收据等相应文件。
四、出口退税申报方式
线上申报途径包括,使用"电子税务局"、借助"单一窗口"这类网络出口退税申请渠道,完成相关手续。
2. 线下申报方式:可通过离线版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办理。
办理申报手续时,参照电子税务系统的指引,首先进入我要办税选项,接着选择出口退税管理功能,再点击退税申报按钮。申报类型需依据公司性质确定,可选择办理免抵退税或免退税的相关事宜。
1. "监管方式不存在"提示处理:
检查监管方式代码(9810)是否录入正确
确认是否在试点范围内
核实报关单信息是否准确
2. 增值税申报要求:
以销售发票开具日期所属月份作为增值税申报所属期
需按规定开具出口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六、"无票免税"政策适用性
政策使用对象:只针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售出的商品。
2. 9810业务无法采用:因为属于B2B出口业务性质,9810模式现阶段不符合"免税且无票"的政策要求。
七、业务发展建议
1. 及时了解政策变化,关注试点范围扩大情况。
2. 确保业务操作规范,做好单证管理工作。
3. 合理利用税务优惠政策,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八、注意事项
1. 试点范围可能动态调整,建议关注海关总署最新公告。
各地详细规定或许不尽相同,请向当地税务部门进行询问。
3. 出口退税申报要确保数据准确,避免因错误导致退税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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