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国内现行法规,药品食品监管单位对网络药品信息传播进行严密管控。国家药品食品监管总局承担全国层面的监管任务,各地方药品食品监管单位在各自地域内执行具体监管事务。
资格审核与证书管理
省一级药品及食品监督机构负责处理本区域网络药品信息服务的申请和审查工作。申请组织必须填写官方印制的《网络药品信息申请登记表》,同时递交必要的文件。通过审查且符合标准的,由省级机构发放《网络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明》。此证明的有效期限临近结束时,持证组织应在六个月内向原先的颁发单位申请更新证件。
证书使用规范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样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规定。获得证书的网站必须在首页醒目位置标明证书编号。若证书中的单位名称、网站名称、IP地址等信息有变动,须立即申请变更。持证机构也可以自行申请取消证书,原发证机构会收回证书并向国家总局报告。
信息服务要求
从事网络药品信息发布的企业或机构,需具备合法的注册资质,可以是公司性质,也可以是其他类型的组织。网页上登载的药品资讯,务必保证其科学性与精确度,并且要严格遵守国家对于药品及医疗器械的管理规定。如果其中包含药品的宣传内容,必须先获得食品药品监督机构的审核许可文件,才能够进行发布。
监督检查机制
省级药品食品监管部门必须设立周期性审查机制,针对本地提供网络药品资讯的站点开展监督检测。审查成效须对公众公开通报,以利社会监督。国家药品食品监管总部负责对各地管理事务进行指导与监察。
违规处罚规定
没有获得证书或者证书已经失效却继续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相关机构会发出警示并要求其停止业务活动。如果在网站明显位置没有标示证书号码的,会要求在一定期限内进行修正。对于违规使用证书的行为,将依照法律实施惩处。在执法时,如果监管单位发现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情况,必须将案件移交司法部门审理。
信息真实性责任
从事网络药品信息传播的单位有义务保证所发布内容的真实可靠性。在公布药品相关资讯时,需要标明信息出处,同时要核实内容与官方许可文件是否相符。严禁公布未经许可的药品资讯,也不得散布不实或具有误导性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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