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压实各方安全责任
界定负责建设的单位、负责施工的单位、负责监理的单位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负责建设的单位需担当起安全工作的首要职责,负责施工的单位须承担起核心的主体责任,负责监理的单位必须切实执行好监理职责。企业的主要领导者作为安全工作的首要负责人,必须亲自负责安全事务。对于项目现场的关键岗位人员,诸如负责建设的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均需明确各自具体的安全管理职责。务必构建覆盖所有人员的生产安全责任体系,保证安全职责分配到各个职位、每一位工作人员。
2. 强化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施工场地出现的安全事故和发现的危险点,相关责任方必须严厉追责相关责任人。各工程监理单位需为每个进行中的项目指派责任监理,将监理职责落实到具体个人。对于安全管理松懈、市场活动无序、危险因素多、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件的项目,要回溯检查相关市场监管、安全管理人员应负的责任。
3. 严守十条安全生产红线
绝对不容许将工程违法转包给其他单位,坚决反对不依照规定程序擅自开展建设活动,绝对不容许重要岗位的管理者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坚决反对未接受安全知识培训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绝对不容许使用不达标的安全防护装备,坚决反对超出了批准规模的危险重大工程不依照要求进行验收,坚决反对在安全检查未达标的情况下继续施工,坚决反对对已发现的隐患问题拒不进行整改。
4. 从严惩戒违规行为
对违背十项禁令的机构,依照"险情即成灾祸"的准则严格追究责任。对触及禁令或出现灾祸的担当者:暂时收缴企业安全作业许可文件;暂时收回负责人从业资格证明;对国有公司灾祸单位向上级机关进行通报;对民间投资项目灾祸单位执行协同惩戒措施等。
5. 工作要求
各地区住建部门需按时反馈本文件实施状况。市级住建委将同步实施检查,保证所有规定执行无误。各机构应予以重视,逐级明确职责,切实维护建筑作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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