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背景与项目确定
根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相关文件要求,经评审公示,2022年确定了44个省级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和7个区域示范项目。项目类型涵盖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领域,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专项资金预算安排
安徽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已提前下达2022年部分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转移支付预算(皖财建〔2021〕1437号),为示范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资金保障。各地需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确保专项资金规范使用。
项目实施要求
1. 提高思想认识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充分认识专项资金的示范引导作用,结合《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及“碳达峰、碳中和”等政策要求,推动本地区城乡建设绿色发展。
2. 加强项目监管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需定期跟踪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及示范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项目示范实施跟踪监管,对区域示范提供指导服务,确保示范成效。项目实施情况将纳入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目标绩效考核体系,评价结果作为未来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3. 做好宣传总结
(1)示范项目经验推广:
督促项目示范建设单位总结示范经验及经济社会效益,并在项目销售、施工现场展示成果。
(2)区域示范能力建设:
指导区域示范申报单位完成建设任务,完善配套能力,开展相关课题研究。利用报刊、网络、电视及培训会等方式加强宣传推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省级交流活动: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适时组织现场会和论坛,进一步推广示范经验。
附件说明
文件附有5份名单:
1. 2022年省级绿色建筑项目示范名单
2. 2022年省级装配式建筑项目示范名单
3. 2022年省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示范名单
4. 2022年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示范名单
5. 2022年省级区域示范名单
结语
各相关单位需严格落实文件要求,确保示范项目高质量实施,推动安徽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和“双碳”目标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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