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2018年,梅某公司委托麦某绘画工作室进行了三亚旅游主题漫画的创作。在合作过程中,双方对著作权的归属达成了一致,明确指出该权利归属于梅某公司。之后,梅某公司决定将作品的著作权独家授权给了其关联企业万某公司。万某公司利用这一授权,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展示了这些漫画,并以此作为旅游业务的宣传和推广手段。
【侵权行为认定】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经过审理,认定涉案漫画具备独创性,是著作权法所规定的美术作品。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授权,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的推广文章中多次使用了这些漫画,此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应得的署名权、复制权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
【一审判决结果】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对七某公司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其:一、即刻删除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文章;二、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声明以消除不良影响;三、向万某公司和梅某公司支付包括经济损失和维权费用在内的共计五万元赔偿。对此判决,七某公司表示不满,已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终审结果】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在二审中判定,一审对事实的认定准确无误,法律适用恰当无误。在全面考量涉案漫画的商业价值、侵权行为的性质及其持续时间等关键因素后,法院决定维持一审判决。此外,法院特别强调,微信公众平台用户版权意识的淡薄是导致此类侵权争议频发的主要原因。
【案件警示意义】
该判决的警示作用显著:首先,它明确指出微信公众号在推送他人作品时必须事先取得授权;其次,它重申了未经授权使用他人漫画等作品将面临法律责任;再者,这一判例为创作者提供了合法创作的指引,有助于构建网络平台上的诚信创作氛围。
【法院提醒建议】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对微信公众号的运营者作出如下重要提示:首先,需强化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知;其次,在发布内容时,应优先选用原创作品;再者,若需使用他人作品,务必获得相应的授权并明确标明来源;最后,购买版权素材应走正规途径。唯有如此,方能确保网络内容创作的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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