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先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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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79年之前,实施了计划管理的“统一”财务系统。该系统成立于1948年,并与解放地区的几家银行合并。在中国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没收官僚主义的资本银行,转变了私人银行,私人银行和货币银行进行了改造。同时,它大力发展了农村信贷合作社,并实施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模式。在建立过程中,学习了许多苏联经验。该系统可以大致汇总到以下方面:
组织系统
金融机构的组织系统属于“伟大的统一”模型。也就是说,该国唯一的国家银行 - 中国人民银行,其分支机构是根据行政部门成立的。除了中国人民银行外,尽管有大量农村信贷合作社通过银行和合作社(“联合办公室”),但信贷合作社实际上已经成为中国人民银行在农村地区的基层机构。
业务管理
规划管理是最高原则,所有业务必须根据计划进行。计划的完成程度是衡量和评估各级银行运营和管理的主要标准。各级分支机构都不实施独立的会计。总部通过控制贷款计划来调整货币供应和货币发行。该银行的信用原则是:①必须按计划发行和使用贷款; ②必须通过适用的可销售材料来保证贷款; ③必须按时退还贷款。
信用系统
实施了单一的银行信贷系统:“必须以集中式的方式在银行使用信贷”,所有单位和个人只能与国家银行建立信贷关系。禁止商业信贷,基本上不再使用国家信贷和出站贷款。
就银行信贷业务而言,由于当时的金融与银行之间的劳动力,“自由业务属于金融业务属于金融业务和有偿业务属于银行”的原则,银行仅限于向国有企业发行短期营运贷款。
定居系统
该国实施了一种统一的转移解决方法,中国人民银行总部制定了统一的和解系统,同时实施了集中统一的联合银行清算系统。特定的和解方法考虑到计划分配商品材料的需求,收集和验收和解方法在异地和解中占据了重要地位,并且支票始终在同一城市和解中占据了重大地位。
为了加强对企业,机构和机构的购买和销售活动的监督和控制,并尽可能地将购买和销售活动纳入国家计划。同时,为了减少现金的发行,银行为企业,机构和机构实施现金管理,并禁止购买更大的金额(超过100元)。
利率管理
实施统一的低利率系统。 1978年,工业和商业企业的贷款利率为每月4.2‰;少数优先贷款的利率仅为每月2.1‰或1.8‰。所有存款和贷款利率均由中国人民银行总部统一规定,各级分支机构都没有浮动权利。没有市场利率。
外汇管理
实施外汇控制。企业必须出售外汇以出口到中国人民银行,并且不允许保留自己的使用;进口或海外所需的外汇应应用于中国外汇管理部门。个人不得持有外汇和外币,其个人汇款收入必须以全国性的价格出售给中国人民银行。 RMB的汇率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制定,禁止单位和个人买卖外汇。
改革后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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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的总体方向是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营机制的金融体系。到1991年,改革后的金融体系大致如下:
金融改革体系
“伟大的统一”模式已更改,并以中央银行为核心银行,专业银行作为主体,多家金融机构共存。中国人民银行隶属于国务院,是一个部长级的机构,专门从事央行的职能。包括中国工业和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筑银行以及其他四个国家专业银行在内的四家主要国家专业银行是金融体系的主要机构。所有专业银行都是局局级的部队,直接在国务院的领导下。
中国金融体系改革
除了上述专业银行外,最初开发了联合股票综合银行,例如通信银行(商业银行)和各种类型的区域银行。国民保险公司 -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80年恢复,联合股票和区域保险公司已开始成立。农村信贷合作社已经在许多地区独立运营,而没有与中国农业银行合资,许多地区已经建立了农村信贷合作社。此外,自1979年以来,新开发的金融机构包括:城市信贷合作社,邮政储蓄和交流局,各种信托和投资公司,证券公司,租赁公司,企业集团内的金融公司,中国外交合资银行,外国资助银行和审查公司。国家禁止私人金融机构。各种类型的金融机构在其业务中既有劳动力和某些交叉路口。
改革管理系统
作为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具有各种金融机构的领导和管理职能。这是一个金融宏观控制中心。专业银行实施了三级管理(总部,一级分支机构,二级分支机构)和一级业务(基层银行)。各个层面的分支机构通常不会实施独立会计,总部实施统一的资金计划和损益计算;但是,针对各个级别的分支机构实施了特殊指标评估。其他各种金融机构实施企业管理。
信贷改革系统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多个金融机构的共存,单个银行信贷制度已被破坏。除了银行信贷外,已经开放了各种间接信贷,包括商业信贷,国家信贷,消费者信用,租金信贷,信用信用,合作信贷和公司信贷(股票,债券),但银行间接信贷仍然占主导地位。
金融市场
金融市场最初发展。自1985年以来,银行间的贷款市场已逐渐发展,有形,城市和跨区域的银行间贷款市场同时共存。自1981年发行国库债券以来,证券市场已逐渐开发了主要市场(发行)(1985年发行了金融债券,1986年发行了公司债券,并于1987年发行了密钥建设债券)。自1986年以来,二级市场得到了进一步发展。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于1990年12月19日和1991年7月4日正式上市。交易品种包括债券和股票。外汇调整市场于1988年正式成立。
宏控制
金融宏观控制的方法和手段发生了重大变化。 ①单计划法规的方法被多种法规方法取代,但是规定每个金融机构信用量表的行政方法仍然处于重要职位。 ②金融宏观控制的中介目标从单个货币发行更改为对货币供应和货币发行的双重监控。 M1是金融宏观控制监测的关键目标。
利率政策
主要变化是:适当提高利率太低;提高利率水平;根据资本供求,需求以及市场供应和需求的变化,随时调整利率;实施浮动利率;实施财政存款的利息计算;提高企业和机构的固定存款的利率,等等。
信用政策
它主要扩大贷款的目标并扩大贷款的目的,同时强调贷款的经济利益和政策要求。贷款对象已从过去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农业扩展到国民经济不同所有权的所有领域和单位;贷款的目的已从营运资金扩展到固定资产,基本建设,科学研究,旅游等。贷款原则已从原始的三个原则转变为主要强调“支持最佳和最糟糕的情况”,并实施该国的工业政策。
定居银行
在和解方法方面,原始国内信用证,付款委托书,无承诺,保证支票,省级限额和解等方面被取消了。收集和接受解决方法曾经被取消,然后恢复。 1988年新制定的和解方法中规定的和解方法包括:银行账单,商业账单,银行期票,支票,交易所和托付收款。
为了避免专业银行通过占领联合银行的交易所差距在资金中消费中央银行的“大锅餐”,实施了专业银行的系统,已实施了一个专业银行的系统。
外汇管理系统
已经实施了出口交换单位和当地外汇保留系统;外汇业务已从中国的专业转变为各个银行的一般业务,一些信托和投资公司也可以在批准的情况下经营外汇业务;允许私人将外汇存入银行;建立了外汇调整市场,每个单位都可以在外汇调整市场的调整价格以调整价格买卖外汇,私人可以在外汇调整市场出售外汇,但不允许购买外汇。
法律管理
财务中的法律制度建设得到了加强,颁布和实施了各种法律和法规,例如“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的临时法规”。
交换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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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交易所是股票指数期货市场的组织者,也是股票指数期货合约绩效的保证。市场风险可能导致许多和解成员缺乏财务资源和违约,这最终会影响交易所。交易所的风险管理首先是基于期货交易的独特运营方式建立和改善一组风险管理系统;其次,建立实时风险监测技术;最后,确保有效实施风险监控系统和技术。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对股票指数期货的主要风险管理如下:
(1)边距系统
保证金分为结算储备和交易利润率。交易保证金标准在期货合约中规定。
在期货合同交易过程中,如果发生以下任何情况,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并向中国证券监管委员会报告:
①在相同方向上有连续的每日限制;
②遇到一个国家法律假期;
③交流认为,市场风险已大大增加。
④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况。
如果调整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则交换应根据新交易保证金标准在当天结算时根据新交易保证金标准解决所有职位。如果利润不足,则应在下一个交易日开放之前添加额外资金。
(2)价格限制系统
价格限制系统分为断路器系统,并限制系统。每日断路器和限制范围由交易所设置。该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条件调整断路器的期货合约范围。
股票指数期货合约的断路器是正面交易日的正交价格的6%,负数为6%,而限额为正面,而上交日定居价的10%负数为10%。最后交易日没有价格限制。
在每日交易开放后,股票指数期货合约的申报价达到了断路器的价格并持续一分钟,合同启动了断路器机制。
①在激活断路器机制后连续十分钟之内,合同交易声明将继续在断路器价格范围内匹配。十分钟后,断路器机制结束了,每日限制的价格生效。
②如果在市场暂停交易后不到十分钟后推出了断路器机制,则将终止断路器机制。重新启动交易后,每日限额的价格将生效。
③在关闭之前的30分钟内,不要在断路器机构中启动断路器机构。如果断路器机制已激活,请继续执行直到断路器周期结束。
④断路器机制每天仅激活一次。
(3)位置限制系统
职位限制是指交易所规定的合同职位的最大金额,该合同职位规定成员或投资者可以单方面计算的合同职位。
如果同一投资者在不同成员的职位上开设职位,则其在特定合同中的总职位不得超过一个投资者的职位限制。
关于成员和投资者股票指数期货合约的头寸限额的具体规定如下:
①为投资者的单一合同的单方面职位实施了绝对限制,其职位限额为2,000批次。
②如果合同的总持有量(单方面)超过100,000批,则和解成员合同的总持有量不得超过合同总持有量的25%。
③批准对冲金额的成员或投资者不受此限制。
如果成员和投资者超过职位限制,则不得以同一方向开放职位和交易。
(4)大规模报告系统
如果投资者的职位达到交易所规定的职位报告标准,则投资者应通过受托人成员向交易所报告。该交换可能会根据市场风险条件制定和调整报告标准。
如果投资者的职位符合交易所的报告标准,则应在下一个交易日结束之前向交易所报告。 所有权要求投资者额外报告。
符合交换报告标准的投资者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投资者主要报告表”,其中包括会员名称,会员编号,投资者名称和交易代码,合同代码,职位量,交易保证金和可用资金;
②解释资金来源;
③法人投资者的实际控制器信息;
④在同一天开放帐户材料和和解文件;
⑤交换所需的其他材料。
(5)强迫关闭系统
强迫关闭职位是指根据相关法规,交易所的强制性措施关闭成员和投资者的职位。
如果成员或投资者发生以下任何情况,交易所应强行关闭其立场:
①如果会员结算储备的余额小于零,并且不能在指定的时间限制内填充;
②如果位置超过位置限制标准,并且无法在指定的时间限制内关闭位置;
③那些因违反违规行为而被强行关闭立场的人惩罚的人;
④如果应根据交换的紧急措施关闭职位;
⑤其他应该被迫关闭位置的其他人。
执行强迫关闭立场的原则:强迫关闭职位首先由成员实施。除了交易所的特殊规定外,时间限制是市场开放后的第一部分。如果成员未能在指定的时间限制内完成执行,则交易所应执行。
强行关闭职位的执行程序:
。交易所以“强行关闭的职位通知”的形式向相关和解成员发出了强制关闭要求(以下简称为通知)。除交易所的特殊交付外,该通知将在同一天发送和解数据。相关的和解成员可以通过交换系统获得它。
②执行和确认。 1。在市场开放后,相关成员应自己关闭其头寸,直到满足结束要求; 2。如果结算成员超过指定的关闭时间限制并且尚未完成,则其余部分应被迫通过交易所关闭该职位; 3。强制关闭位置的结果是通过当天的交易记录发送的,可以通过交换系统获得相关信息。
(6)强制降低系统
强制职位降低意味着交易所将自动与以每日限额价格声明的不变位置和基于位置比率的合同的净持有的净持有。如果同一投资者在这两个方向上都占有一席之地,则该职位的净位置部分的结束订单应参与强制性位置减少计算,其余的结束订单应自动套期保值并以其反向位置关闭。
(7)和解保证基金系统
交易所实现了一个和解保证系统。和解担保资金是指根据交易所规定存入的共享担保资金,并用于应对和解会员资格的默认风险。
和解担保资金分为基本担保资金,并更改担保资金。基本担保资金是指和解成员必须支付的最低担保资金来参加交换和交付业务。更改担保资金是指随着定居成员的业务量更改而调整的担保资金。
(8)风险警告系统
交易所实现了风险警告系统。如果交易所认为有必要,则可能采取一项或多项措施,例如需要报告情况,提醒,书面警告,公众谴责以及单独或同时发出风险警告公告,以警告和解决风险。
如果发生以下任何情况,则应与指定成员或投资者进行交易所有权,以提醒风险,或要求成员或投资者报告这种情况:
①期货价格异常;
②成员或投资者交易异常;
成员或投资者持有的持有;
会员资金;
⑤成员或投资者涉嫌违反法规或违反合同;
⑥交易所收到了涉及成员或投资者的投诉;
⑦成员参与司法调查;
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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