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教育部总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总办公室共同发布了“有关管理校外培训机构人员管理的法规(审判)(审判)”(以下称为“管理法规”),教育部的相关官员回答了对记者对与管理范围相关的问题的问题”。
1。问题:请介绍发行“管理措施”的背景。
答:校外培训是对学校教育的补充,校外培训机构还应承担充分执行该党教育政策并执行培养道德和培养人的基本任务的任务。确保校外培训机构员工的整体质量已成为至关重要的任务。在发行“ CPC中央委员会总办公室和国务院总办公室的意见后,在各个地方都积极促进了实施。随着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的持续加深,迫切有必要就校园外培训机构的招聘,解雇,检查和监督做出明确的规定,并为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提供政策基础。为此,我们研究并起草了“管理措施”。
2.问题:请介绍发布“管理措施”的过程。
答案:根据“双重减少”文件的精神和要求,我们组织了部队草案,指的是其他行业的从业人员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措施,并借鉴公立中小学中教师的管理和分配政策,并形成了文档草案。首先,我们将征求专家关于课程教科书,教师资格,私人教育,校外教育等的意见,并修改和改善主要内容和政策点;其次,我们将征求省,市政,县和地区教育部门,小学和中学,校外教育和培训机构的意见,并修改和改善主要的政策点和实施措施;第三,我们将征求相关部门和委员会的意见,以修改和改善整个手稿。
3。问题:哪些从业者适用于“管理措施”?
答:从业人员是指为机构的员工提供为校外培训提供校外培训,并为3岁以上的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提供:包括:教学人员,教学和研究人员以及其他人员。其中,教学人员是指那些负责培训和教学的人,教学和研究人员是指培训和研究的人。根据其他人员管理助教,班长和其他辅助人员。这项措施适用于招募中国国籍的人,招募外国人员应遵守相关的国家法规。
4。问题:为从业者提出了“管理措施”的条件和要求?
答:与一般行业不同,校外培训机构的员工的服务目标是小学和中学生和儿童。从培养道德和成为榜样的角度来看,机构应严格掌握就业标准。从业人员必须满足以下要求:首先,必须通过意识形态和政治,遵守习近平对社会主义的指导,对社会主义具有中国特征的新时代,支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及具有中国特征的社会主义体系,完全实施该党的教育政策,并实施培养道德和培养人的基本任务;其次,必须通过法律意识,爱国主义和守法,遵守宪法的原则,遵守法律和法规,并根据法律履行所有职责;第三,必须通过道德行为,具有良好的意识形态和道德伦理,在行为,对学生的照顾以及教学和研究人员的文明中也应该是榜样,并且是善良而奉献的;第四,必须通过专业能力,教学和教学人员应该熟悉学生身心发展的教育,教学,教学以及教学以及教学和研究特征的法律。从事基于主题的管理培训的人必须拥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而从事非学科管理培训的人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专业)能力证书;第五,必须通过专业身份,而从业人员不得担任小学和中学或幼儿园的服务教师。
5。问题:“管理措施”对机构招募人员提出了什么程序要求?
答案: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工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与招聘人员签订,执行,更改,终止或终止劳动合同。它还应符合以下链接和要求:首先,应进行前介入。校外培训机构应询问有关要招募人员以及劳动调度单位的性侵犯以及其他非法和犯罪信息,以派往该机构工作;其次,应签署书面合同。校外培训机构应根据法律与招聘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澄清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职责,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薪酬,社会保险,评估方法等;第三,考试前培训应进行前培训,应进行职业培训以进行首次招聘;第四,应及时的公开公告,教授和教授研究人员,教师资格,教学经验,教学课程和其他信息的基本信息,应在该机构的培训场所,平台和网站的著名地点公开,并在国家统一监督平台上及时注册。有关其他从业者的信息应在机构内公开;第五,结构应该是合理的,机构中的全日制教学和研究人员不应小于机构总数的50%;原则上,每次班次的全日制教学人员对小学和中学生和学龄前儿童的离线培训不应少于学生人数的2%和6%的儿童人数。
6。问题:“管理措施”中有关就业的禁令是什么?
答:校外培训机构的员工从事教育工作。除了积极的规范要求外,他们还必须有就业禁令。 “管理量”为从业人员的行为绘制了“红线”。对于11种情况,诸如“做言语和行为损害了党中央委员会的权威并违反了党的界限,原则和政策”,“损害国家利益,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严重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和良好的习俗”,培训机构应根据法律和人事信息同时终止其劳动合同终止其劳动合同。如果情况很严重,在验证和审查之后,它将包含在国家统一监督平台的“外部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的黑名单”中。 “管理措施”专门阐明了有关就业的禁令。机构不得招募以下两种人员:包括“校外培训机构的黑名单”中的人员,那些被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的人受到固定期监禁或以上的刑事处罚。
7.问题:“管理措施”的检查和监督措施是什么?
答:根据“减少双重减少”文件的要求,相关部门应根据其各自的责任承担责任,良好地实施,组成联合力量并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督。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有能力的部门应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合作,披露监督方法并打开报告渠道,并根据年度检查,随机检查,随机检查等责任划分机构雇员的状况。
如果培训机构违反了“管理措施”,那么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下令在一个时间限制内纠正情况;如果严重违反法规的行为,则应命令停止入学学生,并在更正期间禁止相关的培训活动;如果诸如未能在截止日期内完成更正或拒绝纠正情况的情况应特别严重,则应取消其学校许可证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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