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消防产品一致性评估中心
关于实施防火产品的强制性认证
相关事项通知
公共消费者评论[2014]第57号
所有相关单元:
在国家认证和监督委员会的批准下,新修订的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实施规则消防警报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消防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产品”,“强制性产品证明实施规则灭火规则灭火设备产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由“强制性防火产品”实施,将于9月1日实施。和监督委员会,消防符合评估中心已准备好与上述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一起使用的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实施细节,并将从9月1日共同实施。为了根据法律对消防产品进行强制性认证,并维护认证本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相关事项在此通知如下:
1。强制性认证业务的委托和申请应通过“消防产品在线认证业务系统”进行。考虑到第一个委托单元的不同需求以及已委托并获得了强制性认证证书,类型认证证书和产品证书证书的单位,“ Fire 在线认证业务系统”当前同时使用两个版本,即:“ Fire 在线认证商业系统”(2014年版)和“ Fire )和“ Fire Fire ”(旧版本)(旧版本)。任何第一个认证委员会的人都应使用“消防产品在线认证业务系统”(2014年版)作为认证委员会;对于那些已委托并获得了强制性认证证书,类型认证证书和产品认证证书的人,他们将继续使用“ Fire 在线认证业务系统”(旧版本)作为认证委员会。
2。已经持有强制性认证证书和类型证书的生产商和制造商应仔细研究新版本的强制性认证的实施规则和实施规则,以确保质量保证功能满足要求并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认证标准。根据证书的有效性,证书转换工作将以类别和阶段分批进行。质量保证要求,产品质量确认要求,产品一致性控制要求等。在培训期间,转换工作安排和转换过程将在“合格评估中心网站()和“消防产品在线认证业务系统”中发布。一致性评估中心将完全考虑减轻企业的负担。如果获得证书后证书保持良好状态,则原则上将豁免证书转换工作。对于处于暂停状态的强制性认证证书和类型认证证书,经认证的企业必须完成违规项目的纠正,并在规定的时间限制内,将证书恢复委托或取消证书取消委托委托委托中心。证书转换只能在证书恢复为有效性或取消后进行。
类型批准证书将在2015年8月31日之前转换,不符合转换要求的证书将被取消。
3。对于持有自动喷洒灭火设备产品的制造商和制造商,他们可以根据认证标准向指定的实验室申请确认,以确认,他们可以向指定的实验室申请检查报告。指定的实验室应重新发布符合认证标准的类型测试报告。对于符合技术要求,检查方法和认证标准的项目,不得收取检查费用。如果确认有资格,则应根据“配置评估中心”规定的产品认证证书转换工作计划和要求。上述产品认证证书将在2015年8月31日之前转换,不符合转换要求的证书将被取消。
4.对于持有“强制性检查报告”的认证负责人,他们应首先联系发行检查报告的指定实验室(如果指定实验室未发布检查报告,则还应与指定的实验室联系),并根据规定的检查确认程序和要求进行确认工作。如果检查报告在确认指定实验室后符合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和法规,则认证客户可以根据检查报告和指定实验室发布的确认文件(如果适用)直接向整合性评估中心提交初步认证委员会,并且不再进行产品类型测试。
5。从发出本通知的发布之日起,合格评估中心将不再接受根据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类型认证实施规则和消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自动施加施加机施加器灭火设备产品,预先发射警报组的产品和Mic - drog of Drop drog of Drop Mist)的初始认证实施规则,类型认证实施规则和抗火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自动消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但是,对于经认证企业提交的其他认证委员会,我们的中心将继续正常接受2015年5月31日之前。
6。强制性认证证书的旧版本,消防产品类型认证证书和由合格评估中心颁发的消防产品证书证书将继续在转换之前有效,并且可以通过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络()检查其证书状态()。
2014年8月29日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消防警报产品” .pdf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消防产品” .pdf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灭火设备产品” .pdf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消防设备产品”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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