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的命令
2019年第3号
“商务部关于废除某些法规的决定”已在2019年12月26日的第21届商务部会议上进行了审查和批准。现在宣布,并将于2020年1月1日生效。
宗山部长
2019年12月28日
商务部关于废除某些法规的决定
为了实施与当前的开放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外国投资法不一致的法规,规则和规范文件的工作安排,商务部已清理了相关法规。在相关部门的批准下,现在做出决定:
1。废除“有关建立外国投资有限公司的几个问题的临时规定”。 (1995年外交和经济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的第1号法令,由2015年商务部第2号订单修订)。
2。企业和市场监管的国家监管管理局同意废除“关于外国投资企业的投资者权益变化的几项规定”(〔1997年〕外国经济和贸易法第267号)。
3。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以及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管委员会同意废除“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临时规定,以接受外国对资产重组和处置的外国投资”(外国经济和贸易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第6期,2001年第6期)。
4。商业习俗总统同意废除“管理外国企业自动进口许可的实施规则”(2002年外贸和贸易和海关部第4号法令,并由2015年商务部第2号命令修订)。
5。自然资源部商定废除“有关外国投资矿产勘探企业管理的法规”(商务部和土地和资源部2008年第4号法令,并由2015年商务部第2号商务部修订)。
6.废除“商务部关于外国投资企业的股权投资的临时规定”(2012年第8号商务订单,由2015年第2号商务命令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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