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觉得,医保卡个人账户里的钱属于自己,能够随意支配。但事实并非如此,医保个人账户的钱乃是医保基金的一部分,专门用以支付门诊基本医疗费用,以及住院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等,它并非个人存折 。
自2010年1月起,医保个人账户新划入资金有专项用途,专门用于参保人员的医疗消费,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到定点医院就医取药时,可直接刷卡结算,且不能自行支取,到定点药店就医取药时同样如此。2009年12月31日前注入个人账户的资金,仍能够自行支配。但是,社会保障卡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到医保定点医院进行门诊治疗,可用于到医保定点医院进行门诊结算,可用于到医保定点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可用于到医保定点医院进行住院结算,可用于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可用于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结算。
医疗保险金提取通常是不被允许的。以武汉为例,按照《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个人账户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不过,这些是专门用于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项目,不能提取现金。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支付标准的管理规定。
通常情形下,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内的余额无法进行提现,只有参保人员终止社保关系或者发生死亡时才可提现,到医保非统筹地区看病,医保个人帐户同样不能使用。
医疗保险账户余额通常不能取,不过部分城市出台了医疗保险新政策,该政策规定医保账户余额可用于购买商业保险,此外,有历年账户余额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能够提取个人缴费部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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