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九个部门近期发布通知。目的是纠正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同时纠正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还要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扎实做好疫情防控领域纠风工作
通知提出要求。要扎实做好疫情防控领域纠风工作。需从严从重打击伪劣防护产品、假劣药等违法犯罪行为。要持续开展疫情防控用药用械集中整治。全力保障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要做好新冠肺炎治疗药物和医用防护医疗器械应急审批。严把质量关。加强风险管理。加大重点省份的医疗物资质量专项督导工作力度。
严厉打击隐瞒行程的涉疫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编造散发虚假疫情信息的涉疫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拒绝隔离治疗的涉疫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网上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涉嫌非法入境输入疫情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扰乱医疗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扰乱防疫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严查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直播带货
通知提出要求。要深入开展医疗领域乱象治理工作。目的是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还要惩治“红包”、回扣等行风问题。并且要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这些人员利用职务、身份之便进行直播带货。
通知提出要求。要持续推进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精准打击篡改肿瘤患者基因检测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打击串换高值医用耗材的违法违规行为。打击血液透析骗取医保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医保卡违规兑付现金的违法违规行为
在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里持续推进“廉洁从业行动计划”。惩治“红包”、回扣等行风方面的问题。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这些人员利用职务、身份之便进行直播带货。
通知着重指出,不准向孕产妇以及婴儿家庭宣传、推荐母乳代用品。不准为推销宣传母乳代用品或相关产品的人员提供条件与场所。医疗机构不许允许未备案人员对本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或者药事人员开展学术推广等相关活动。要落实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以此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还要落实优先采购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政策。
持续清理各类医疗美容机构。清理其开展的“小腿神经离断瘦腿手术”等诊疗项目。这些项目有效性存疑且风险性极高。规范牙科医疗服务。规范牙科耗材收费。规范公立医院牙科医生多点执业。对开展种植牙服务但不参加种植牙耗材省际联盟采购的医疗机构开展重点督察加大对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的抽查力度。严厉打击伪造出生医学证明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变造出生医学证明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买卖出生医学证明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盗窃出生医学证明的违法违规行为。
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非法利益链条
通知提出要求。要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的非法利益链条。还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通知提出要求。要严惩医药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这些行为包括虚构业务事项套取资金。并将资金用于“带金销售”以及商业贿赂。严禁公立医疗机构违规进行线下采购。要防范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合谋提高挂网价格。需畅通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进院渠道。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机构不得在进院、库存等环节向中选企业收取附加费用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挤压价格水分。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着重强化抗肿瘤药物、抗菌药物及辅助用药管理。严厉惩处突破医疗质量安全底线、滥用药品耗材设备以谋取个人利益的行为。将纠风工作中发现的虚开发票、偷逃税款等违法线索及时移送税务部门核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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