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存款帐户帐户的“转让”是指在银行因搬迁或其他需求而开设原始基本存款帐户后,选择另一家银行重新开设基本存款帐户的存款人的行为。存款人应根据措施的规定遵守帐户取消程序,并将基本存款帐户开放注册证书提交帐户开张银行。
银行开业帐户应根据“基本存款帐户开放式注册证书”和其他已开张的银行结算帐户记录的基本信息填写“开放银行结算帐户清单”,然后将其签名并交给原始存款人。当存款人申请重新开设其他银行的基本存款帐户时,他或她应根据需要填写“开设单位银行和解帐户的申请”,并将其提交给银行进行审查以及相关的支持文件和“由原始基本存款帐户开设银行发行的“开放银行和解帐户”清单。其中,“开放银行结算帐户清单”是一个有效证明,证明存款人取消了原始基本存款帐户中记录的存款人开放的银行结算帐户的信息,并且也是新的银行注册和基本存款帐户的新银行注册证书的重要基础。
因此,当要求存款人申请重新开设基本存款帐户时,他们必须签发“已开放的银行和解帐户清单”。如果存款人撤销原始的基本存款帐户并重新开放基本存款帐户,则如果帐户开放信息发生了变化,则银行应解释更改及其内容。但是,存款人的类别,注册证书和业务执照号码不得更改。银行应审查“存款人提交的单位银行和解帐户的申请”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以及“开放的银行和解帐户清单”和“已开放的银行结算帐户列表”。如果他们同意开设一个帐户,则应根据措施的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帐户开放申请表,相关支持文件,银行审查意见和“开放银行结算帐户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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