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有温馨提示。依据《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穗府令〔2015〕第 123 号)以及《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就医及个人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医保规字〔2019〕11 号)的规定。参保人员一旦死亡,其继承人在参保人员死亡之日起两年内若未申领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余额,那么其个人账户余额就会被纳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并且,当死亡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余额纳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之后,参保人员的合法继承人依然可以前往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支取那笔资金。为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现提醒有关参保人员的继承人要及时办理一次性支取其个人账户余额的手续,支取金额需以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核定的为准。若已经办理好了相关业务,就请忽略本温馨提示。二是广东政务服务网 - 广州市 - 《自然人“身后事一站式”办理》办事指南。附件为 2015 年死亡参保人员.年死亡参保人员.年死亡参保人员.pdf(若已办妥相关业务,可予以忽略),此为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2 年 10 月 28 日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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