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就医管理办法实施
8 月 1 日开始,广州医保有了新的就医管理办法并正式施行。记者从广州市医保局那里得知,《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就医及个人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在异地就医方面有变化,在市外转诊方面有变化,在医保个账支取方面也有变化。日前刷屏的“广州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提取”这一消息尤其值得关注。市医保局作出回应,指出医保个账并非可以随意支取,而是必须要符合四种情形。
《办法》增添了广州周边居住的参保人的异地就医情形。在职人员居住在佛山,可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在职人员居住在肇庆,可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在职人员居住在清远,可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在职人员居住在东莞,可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在职人员居住在中山,可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在职人员居住在惠州,可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在职人员居住在韶关等广州周边地区,可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其四,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的人员,在转移社会医疗保险关系时,个人账户余额原则上通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转移。如果接收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明确表示不接收个人账户余额,或者没有提供个人账户余额接收账户信息,那么就可以凭借相关资料办理个人账户支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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