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在业余时间从事兼职工作,“下班后从事主要业务并从事副业”已成为许多人的常态。同时,兼职工作引起的劳资纠纷也在增加。兼职人员和部门之间是否存在劳资关系?双方有什么法律关系?单位应如何防止风险?请查看此案。
案例简介
张于2019年7月31日进入 (以下成绩,以下是相同的),双方已签署了几项劳动合同。 2021年7月31日,张申请辞职。在同一天,张和康富公司(下面的化名,同样),由 的法定代表开业,签署了一份“兼职合同”,并于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任期,并同意张在公司担任兼职工作,从事电话销售产品和服务,并明确表示双方都不属于劳资关系。 公司以3%至5%的销售额给的佣金奖励,双方还支付了个人社会保障付款部分,该公司就付款部分的责任达成了协议。
之后,张继续工作,他的工作职位和工作内容没有改变。直到净公司每月支付张的薪水并向张支付社会保障费。张一直持续到2022年7月28日。2022年8月2日,张申请仲裁,要求净公司从2019年7月31日至2021年7月31日以及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至2022年7月31日支付加班费。未签名的劳动合同的差异。
认为:
双方之间的劳资关系于2021年7月31日结束,因此张于2022年8月2日申请仲裁,声称从2019年7月31日至2021年7月31日的加班费超过了法定限制。在2021年7月31日之后,双方没有劳动关系,因此他们不同意不签署劳动合同而支付双重工资差额。
法院判决
审判后,法院裁定,在本案中,争端的重点是原告与被告之间是否有劳动关系,从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28日。劳资关系的确认通常应符合以下组成部分:
1。双方是否有权建立劳动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张与非党派的公司签署了“兼职合同”,该公司清楚地指出,两方处于劳资关系中。作为具有民用能力的人,张应该清楚地知道签署的相关法律后果。此外,张在聊天历史上多次提到:“当我是兼职工作时,我仍然可以想到我”,“我可以在家中接受兼职工作,而没有基本的薪水”等。可以看出,双方都没有建立劳动关系的意图。
2。是否符合一方提供的交换形式,以支付另一方的考虑
劳资关系的基本特征之一是劳动交换的形式,即工人提供劳动力,雇主需要考虑。在这种情况下,张的收入不是他提供的劳动,而是来自其销售额。如果有绩效,将会有报酬,如果没有绩效,将没有报酬。因此,双方之间的关系不符合劳工交换的形式。
3。它是否符合劳资关系的下属特征
劳资关系的下属特征包括经济下属和个人下属特征。前者表现为雇员对雇主的经济依赖,而后者主要在于雇主的指挥,控制和统治。在这种情况下, 更加关注张的劳动结果,并且在整个过程中都无法管理张的日常工作。张根据他的家庭状况安排了张的工作时间,他不需要出席。双方之间的关系不符合劳动关系。主题属性功能。
总而言之,法院裁定张和张金公司在2021年8月以后没有劳动关系,张和张施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21年7月结束,因此不支持张的诉讼请求。 。
法官的陈述
与全职工作相对应的兼职工作意味着员工除了工作之外还担任其他职位。但是,我国的法律法规并未就“兼职工作”做出具体规定,因为实际上“兼职工作”一词具有广泛的含义,并且可以涵盖许多类型的法律关系。
1。兼职工作是劳动关系吗?
通常不属于。兼职工人通常有灵活的工作时间,不规则的报酬,没有由该单位管理,并且与该单位的经济和个人素质较弱,因此通常很难确定为劳资关系。但是,如果雇员被任命为兼职,实际上与普通雇员相同,则法院还将确定其为劳动关系。
2。兼职工作与兼职工作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我国家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兼职工作。兼职工作是指数小时的主要薪酬。同一雇主工人的平均工作时间每天不超过四个小时,每周的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工作时间。兼职工作通常是兼职工作,但不能完全同等。他们也可能是一般劳资关系,合同关系,劳资关系等。
3。单位如何防止风险?
在司法实践中,争议经常发生在要求确认劳资关系的兼职人员中。该部门经常以宽松的方式管理兼职人员,这导致双方在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引起了极大的争议,这为单位增加了很多麻烦和损失。在这方面,建议单位从以下各个方面防止风险:
✔签署书面兼职合同,以澄清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并就工作职位,工作时间,工作内容,薪酬等明确达成协议;
✔对于兼职人员,通常无需执行该部门的规则和法规,也无需猛击和参加工作;
✔在报酬方面,它强调了工作结果和报酬的交换,或者以小时数计算,薪酬付款时间应该更加灵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劳工合同法
第68条的兼职工作是指同一雇主工人的平均工作时间通常不超过每天四个小时,而每周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
劳工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与建立劳资关系有关的事项的通知
第1条如果雇主在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招募工人,但也应符合以下情况,则应建立劳动关系。
(1)雇主和工人遵守法律和法规规定的主题资格;
(2)雇主根据法律制定的各种劳动规则和法规适用于工人,工人受雇主的劳动管理,并从事雇主安排的有偿劳动;
(iii)工人提供的劳动是雇主业务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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