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宝山法院受理了一起医保基金诈骗系列案。在这起案件中,有 30 余名涉案人员,他们是阿姨爷叔。这些人出于想换取一些“零花钱”的目的,明明知道对方会利用医保卡买药然后转卖,却仍然有偿将自己的医保卡出租出去。他们因此成为了诈骗罪的共犯,并且被判处一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30多名老人租借医保卡被判刑
2021 年 1 月到 8 月期间,王某与李某从 30 多位老年人那儿,以 3000 元到 5000 元不等的价钱租借医保卡。接着,李某以在各大医院看病为理由,借助这些租借来的医保卡去购买属于医保范围的药品。之后,李某又将这些药品高价转卖出去。
出借医保卡的老年人,知晓自己的医保卡会被利用,却仍然有偿提供,给王某、李某骗取医保基金提供了帮助,从而构成了诈骗罪的共犯。
在审理期间,案件中的老年人都表达了这样的意思:自己仅仅是把卡借给他们临时使用一下,因为卡里面的钱根本取不出来,闲置着也是一种浪费,所以还不如用这张卡换点“零花钱”。
然而公安机关调查显示,涉案的老年人在出借医保卡时,是知晓王某和李某会用他们的医保卡买药后转卖的。即便如此,他们仍然出借了医保卡,这种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中的犯罪故意。该行为侵害了国家的医保基金制度,构成了诈骗罪的从犯,必然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这些老人交代,出借一次医保卡能挣五六百。出借次数多的话,还可以获利上千,甚至上万元。正是因为他们法律意识淡薄,所以触犯了法律。
2022 年 12 月截止时,上海宝山法院已审结这批案件 28 件,这些案件涉及 30 多位老年人。因涉案老年人犯罪情节有轻重之分,所以判处的刑期为一年至三年不等,并且同时宣告缓刑,还处罚金。
医保卡里的钱是自己私有吗?
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这些涉案的老年人大多有着一种“想当然”的心态,他们并未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属于违法犯罪。那么,医保卡里的钱是否属于自己私有的呢?又有哪些不当的使用行为可能会触及法律风险呢?
医保基金是国家设立的。用人单位、个人和国家会按照比例共同缴纳医保基金。在这当中,国家财政缴纳的比例相对较高。购买医保药品时,人们只需支付实际价格的 15%左右,而其余的费用均由国家来负担。
医保基金中的钱并非完全是个人财产,它具有非私有性。如果虚构病情并冒用医保卡购买药品,这实际上就是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这种行为轻则违法,重则犯罪。相关犯罪的犯罪数额是按照国家缴纳比例的数额来确定的,也就是在药品总额中扣除个人支付的部分。
哪些情况可能构成犯罪?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以及《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以下这些参保人员的行为属于欺诈骗保:
①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不得转借他人就医,也不能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
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将其用于套取药品耗材等行为,以及进行倒买倒卖以非法牟利的行为;
④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套取医保药品再转卖属于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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