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涉及流行的商业住房租赁合同的法律风险
由于无法实现租赁合同的目的,因此无法确定流行病和流行病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基本情况
2019年11月14日,王在公司A出售一所房子,租赁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王向公司支付了截至2020年3月31日的押金和租金和管理费,此后就没有再次付款。 A公司分别通知该建筑物将于2020年2月15日开放,并于2020年4月22日宣布,租金将被推迟至2020年5月11日,并阐明了降低租金和豁免政策。收到上述通知后,Wang没有支付租金,并希望在5月底搬出涉及的房屋。由于A公司没有向他发出“越来越多的命令”,因此购物中心经理没有释放它,Wang未能搬出所涉及的房屋。 A公司发布了“通知”,并于2020年6月5日在涉及的房屋中发布了一封印章,要求终止合同和房屋返回。 2020年7月1日,王起诉法院,要求根据“不可抗力”规则终止合同;一家反诉讼的公司要求确认涉及合同的合同于2020年6月5日终止。在法院磋商后,2020年9月14日,双方交出了众议院。
裁判情况
审判后,法院裁定,A公司已通知Wang购物中心将于2020年2月15日开放,于2020年2月17日开放;之后,王也可以自由地进入所涉及的房屋。尽管这种流行病确实对王的业务发展和绩效运营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它并不构成“不可预见的,不可避免的和无法解决的”客观情况,因为王使用案件中涉及的房屋和行动。现有的证据足以证明案件涉及的房屋在流行病期间仍在使用。即使它无法正常运行,也主要是因为王拒绝打开门打开。换句话说,即使流行病受到影响,案件所涉及的众议院也无法发挥其全部经济影响,两国仍然可以通过更改合同绩效期,绩效方法,价格数量等来重新获得权利和义务的平衡。此外,承租人还获得了使用房屋进行运营的权利,这是签署租赁合同的主要目的。
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已按照商定将涉及的房屋交付给Wang,并且已经实现了Wang的主要合同目的。至于王的观点,他由于购物中心的客户流量减少而无法获利,利润仅是王的业务带来的结果。是否有盈利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利润不是签署涉及合同的双方的直接目的;而且利润不是仅通过依靠乘客流来实现的。它还可以通过更改业务模式并加强在线交易来积极增加收入的创造。特别是考虑到涉及合同的长期性质以及预防和控制措施的暂时性,很难说这是通过合同目的实现的。
因此,当流行病没有实现案件涉及的合同无法实现的目的时,王没有责任终止案件中涉及的合同,而无需按照“武力不可抗力”规则任何责任。相反,Wang拒绝支付租金,并在A公司敦促A敦促后拒绝付款,他清楚地说,他不再签订合同,这构成了对合同的根本性违反。 A公司有权根据法律和合同协议终止合同。 2020年6月5日,他在案件中涉及的房屋上发布了通知,通知王终止合同并收回案件中涉及的房屋,该案件行使终止合同的权利,因此该案的合同于当天终止。
法律分析
尽管流行病和流行病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对承租人的业务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但他们不限制房屋的使用,也不能被视为由于无法实现租赁合同的目的,并且承租人无权基于此终止合同。
租用商业物业的目的是拥有,使用房屋并进行业务运营,租赁合同本身不会产生运营利润;一些承租人将租金的目的与合同目的混淆,如果没有限制流行病或流行病的预防和控制措施,或者仅暂时限制了房屋的使用,他们认为无法实现合同的目的,并盲目终止合同。承租人的终止权不遵守法律,那些损失出租人的人应承担违反合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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