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增设一个“待转基金”科目。这个科目用来核算未确定归属的医疗保险费收入以及利息收入的归集情况、划分情况和结转情况。这样做是为了能够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报表的填制要求相适应。在月末仍未确定归属的情况下,要借记“待转保险费收入”或者“待转利息收入”,接着贷记“待转基金”。“待转基金”科目余额能够反映出尚未明确归属的医疗保险费收入以及利息收入。由此可知,“待转保险费收入”和“待转利息收入”在月末和年末都不会有余额。相较于之前对于年末仍未确定归属的医疗保险费和利息收入所采用的年末预分、次年冲回的账务处理方法,后者更为简单、准确,也更便于进行操作和理解。并且,在设置了“待转基金”科目之后。可定期用“待转基金”科目余额来对医疗保险个人户基金实际余额与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进行调整,并且该差额应附有明细清单。这样做有利于规范不同经办机构的调账行为,也能避免人为因素对医保基金收支数据准确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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