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的风险和预防案例分析
黄华
本文的目的是实现我国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的真实案例。通过分析当前状况和新的监管法规,它为商业银行提高了该业务的内部管理水平并控制潜在风险的建议,这可以为商业银行提供参考,以改善将来的委托贷款内部管理系统。
商业银行
委托贷款案件分析建议
近年来,非标准的银行间资产业务导致资金闲置在金融体系中,银行贷款成本已被推迟。此外,银行的不良贷款比率是不可分割的,使银行在贷款方面更加谨慎。许多公司,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发现该州很难获得银行信贷基金。该国的宏观限制行业和领域无法获得银行信贷,而是投资于阈值低和宽松的监督的委托贷款业务。案例审查:银行中1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的变化
2008年10月,李投资了1,113万元人民币,其他八位投资者将资金移交给了李,并以李的名义在商业银行中开设了一个委托的贷款帐户,将一家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委托给了1.1亿亿元的贷款,以一年一度的费用,一年一度的房地产XU,一年一度的费用,一年一度的费用,一年一度的费用为6. 99.名。 Xu提供了抵押保证金,最高余额不超过1.7亿元,用于贷款,并以他的名字命名公司的主要用途。
此后,徐在2009年3月通过银行仅偿还了90万元人民币的利息,并且没有偿还其余的本金和利息。 4月,徐因涉嫌合同欺诈而被拘留。 10月,一家商业银行作为原告,李作为第三方起诉拖欠贷款,并希望尽快处置抵押财产 - 以Xu的名义使用土地使用以补偿欠款。
实际上,在借款人Xu对房地产行业的盲目扩张之前,已经破产了,Xu提供的抵押财产还注册并提交了尚未通过住房管理局内部人士接受的项目,他没有抵押财产的资格。在2008年房地产泡沫破裂之后,徐完全无法偿还贷款。 2008年初,李通过同一家银行以徐的名义向一家房地产公司发出了一笔2500万元的托管贷款,该公司未能按时偿还贷款。应该“当您被蛇咬伤十年时,害怕绳索”,但是李和一家银行没有从他们的课程中学习,并继续向拥有默认历史的房地产开发商借入资金,最终造成了更大的损失。
从2009年到2013年,李和商业银行提起了两项诉讼,并提出了两次上诉。徐的案件因涉嫌Xu案而被法院驳回。他们经历了曲折,花了时间和精力,但从未得到理想的结果。但是,更糟糕的是,证人的证词将手指指向李,认为李除了银行利息之外还从XU中收集了额外的利息,而Xu还从李那里进行了非法融资。其他八位投资者还表示,他们将这笔钱移交给了李,李在银行申请了托管贷款。因此,他们与李之间存在委托的代理关系。李应该负责Xu无法偿还贷款,而这一部分争议的两方具有不同的意见,并且尚未达成最终共识。
在事件的第六年中,2015年1月,李的托管贷款案与看似无关紧要的Xu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成为众多受害者之一。验证后,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已多次多次承诺。徐通过多次销售和一再的一所房屋承诺非法筹集了3.3亿元人民币。这条为期六年的投诉道路似乎终于结束了,但实际上,他优先考虑偿还李的托付贷款的抵押贷款是在Xu案中的资产池中放置的,并与其他债权人一起支付。李没想到很多年的上诉实际上会得到这种“不公平”处置的结果,因此他继续通过法律手段提起案件,同时开始案件以外的投诉之路。
问题揭示:贷款之前没有严格审查资金的来源
该案中的银行忽略了对多个当事方的委托贷款业务中对投资者关系的审查。在这种情况下,成千上万的资金不是来自一个债权人,但共有9个债权人。其余8个人将资金移交给Li,并以Li的名义在商业银行开设了一个委托的贷款帐户。 2015年1月19日发布的“关于商业银行管理贷款的管理法规(评论的草案)”第10条清楚地表明,“商业银行应加强对涉及私人贷款和外部保证的其他债权人关系的审查”。 Li的资本捐款占了少数托管贷款金额的少量,银行应考虑炼狱运营可能带来的风险。涉及多个自然人共同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也可能是非法筹款。例如,某个银行向电力公司颁发的委托贷款资金的来源是该公司雇员筹集的筹款资金。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应该保持警惕。如果多个自然人是通过法律普通委托代理共同贡献的,则银行还应澄清投资者之间的关系,并避免延迟诉讼审判过程,因为投资者之间的关系很难澄清。
除了在案件中反映的问题外,企业现象使用信贷基金来委托银行签发贷款以赚取利率差异也是非常突出的。为了争夺市场份额并维持客户关系,商业银行放宽了高质量客户的信贷条件或较低的利率发行贷款,这使一些有足够资金的大型企业更容易以低成本从银行那里获得贷款。由于抵押贷款有限和担保功能,信用较低的小型企业很难直接获得银行信贷。受到宏观控制政策影响的房地产,煤炭,钢铁贸易和其他企业已被阻止从银行获得贷款,他们只能委托贷款以筹集大型企业的资金,利率通常更高。
商业银行托付贷款风险管理的建议
(1)注意贷款前审查,并受到商业银行自身风险的指导
贷款前审查是银行防止委托贷款业务风险的第一步。尽管商业银行对委托贷款的贷款前审查概不负责,但中国银行监管委员会对资金来源和资金流的限制使银行难以远离此事。在审查资金流程时,商业银行必须仔细审查客户提供的前调查材料,并在此基础上再次分析借款人的运营能力和债务还款能力。同时,考虑国家宏观经济运营和工业发展状况,确保委托贷款的投资方向符合国家宏观控制和限制政策,并且不批准向国家限制工业和领域(例如房地产,煤炭行业,钢铁行业和本地融资平台)流向国家限制工业和领域的委托贷款。
(2)部门合理划分劳动并标准化合同文本
阐明每个部门在收购贷款业务,隔离前端业务扩展和后端业务审查中的责任,后端审查的相关部门必须根据内部部分批准系统实施,并且不得超过批准的授权。审查部门应特别注意加强对委托贷款背景的真实性审查,以确保委托贷款是本金和借款人的真正意愿,防止虚假委托贷款和欺诈案件,并防止运营风险和法律风险。加强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法律部门和会计部门之间的相互合作和监督,为各个部门开放沟通渠道,根据每个部门的实际条件设立特殊管理职位,并为受托贷款业务提供专业服务。
(3)改善贷款后风能管理并建立责任责任机制
商业银行应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和改善委托贷款的内部问责机制,采取双重方法来进行内部自我检查和内部审计监督,并实施责任。有必要检查前台人员的运作是否合规,并检查风险管理部门的贷款前审查和贷款后监控功能是否有效地执行,并检查会计和统计人员是否保留了档案记录。内部监督部门应保持独立性,对委托贷款所涉及的部门和联系的定期和不规则的全面检查,使其负责贷款审查之前的责任,LAX后贷款后监控,虚假记录,不良收集,加强人事业务培训和评估,并加强对委托贷款的运营方法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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