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建筑分包商,尤其是劳工分包商,经常提出一个问题:我们的分包商是否应该事先向跨区域建设缴纳增值税?首先,我们需要澄清一个问题:只有在其他地方建设的总承包商才需要提前支付增值税,总承包商和分包商需要提前付款。其次,“异地”的范围有多大。根据国家税收公告第3条第17号:2016年:如果纳税人提供跨县(城市,地区)的建筑服务,他应在发生建筑服务的地方向主管税务机构提前支付税款,并将税收征税征税在该机构的税收税收中,该机构的时间和税收税务税务机构的税收征税法。 2016年,并将税收征税在机构所在的地方向主管税务机关征税。
以上文件仅强调,“建筑企业”必须履行其预付费增值税的跨区域建设义务。没有特定类型的建筑企业,也没有说只有一般签约才能预付。因此,无论是一般签约还是分包,只要在各个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就必须履行预付的义务。在此公告中,“异地”是跨县的,只有在将其更改为跨培育级别的城市后才需要预付费。因此,有必要理解“跨区域”的概念,尤其是在中央政府下的市政当局。市政当局的跨区域建设等于基于跨培育的城市。同时,尽管某些国民经济发展区属于县级行政部门,但他们也可能需要预付费交付。金融人员需要密切关注增值税改革后的区域政策。
有许多施工分包,专业分包,尤其是一些大规模的劳动分包和专业分包。在其他地方构建了许多工程项目。为了节省资金和支出成本,他们不愿在发生建筑服务的地方缴纳增值税。他们都在下个月在机构地点发表税收声明,他们非常小心,以至于可以进行最终的计算。问题是,如果一般签约企业获得未履行其预付费义务的分包发票,是否有差额扣除的风险或差异预付和扣除?
国家税收公告第12条,2016年第17号公告,如果纳税人提供跨县(城市,地区)的建设服务,应根据这些措施提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支付税款,并应从预付款机构征收的税收机构与当地税务机构相关的税务机构及相关的税收征收“未缴纳6个月的税款”规定。
很明显,将在交付期内未能履行前交付义务的分包合同将受到惩罚。总承包商使用分包合同发票的责任尚不清楚差额扣除或扣除差额的义务。这是否意味着只要总承包商公司获得分包商公司发行的分包发票,就可以放心,差额已预付或扣除?绝对不是。请看一下学生从某个地方发送给的微信屏幕截图:
从上面的屏幕截图中,您可以知道,那些不担心安心的人会被警告。如果分包商下次发出发票时仍无法履行预付款义务,则总承包商使用发票来扣除差额或预付款。将施加什么惩罚?让我们一起等待一个活生生的案例。
提醒所有建筑总承包商的财务人员,当在其他地方获得分包合同的建筑项目发票时,分包商必须要求分包商在其他地方签发VAT的税款证书的副本,并在其他地方官方印章,承诺提供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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