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安全生产是公司的重中之重,公司的一切工作都要创造安全健康的工作条件,保护公司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1.2 公司各单位要采取措施,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以科技提高安全生产综合水平,预防事故的发生。
1.3 本制度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修订时间。
1.4 安全技术规程需要临时修订的,由提出修订的单位将修订理由和修订计划报告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由公司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讨论, 讨论结果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后报总经理审核实施。
1.5 本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执行标准编制的。
1.6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安全委员会。
2. 基本原则
2.1 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责
2.1.1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领导,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为常务副主任,公司安全环保部主任为副主任,公司各部门、车间领导、专业工程师及各级管理人员为委员;
2.1.2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办公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环保部,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为公司安全环保部主任;
2.1.3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并通过公司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2.1.4 对公司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
2.1.5 听取各部门安全职责执行情况的汇报,审核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2.1.6 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决定奖惩方案;
2.1.7 批准专项担保费用的投入和使用计划;
2.1.8 审批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重大事故隐患。
2.2 审批国外重大技术、管理交流和检查,以及安全技术和设备的引进。
2.3 组织部署公司安全工作,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4 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委员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2.5 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委员会会议,听取各单位安全功能执行情况报告,研究与安全有关的重大问题。
2.6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及时了解生产设备和员工关心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重大问题,必要时,安全委员会主要人员可随时召开安全委员会会议。
3、公司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3.1 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责
3.1.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将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纳入企业管理的重要议程;
3.1.2 负责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督促检查车间、部门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1.3 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和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环保部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批准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重大问题;
3.1.4 组织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解决安全措施的成本;
3.1.5 根据事故处理中“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1.6 认真推进现代化管理和改善员工的工作条件,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3.1.7 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修改工艺、设备、安全技术规程,并监督检查和实施;
3.1.8 负责组织社会自然灾害的预防和救援工作。
3.2 董事长安全生产职责
3.2.1 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工作,并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和基层工作。负责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指示,监督检查公司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2.2 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
3.2.3 批准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并与相关安全生产单位签订安全目标责任制;
3.2.4 确保公司安全专项资金的提取和有效使用,不断改善公司的安全和职业健康条件以及员工的工作条件;
3.2.5 组织实施安全标准化工作,建立企业安全文化;
3.2.6 负责建立、完善和实施公司各级领导及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3 副理事长 安全生产职责
3.3.1 是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工作,并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和基层工作。负责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指示,监督检查公司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3.2 负责建立、完善和实施公司各级领导及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3.3.3 组织并参与实施安全标准化工作,建立企业安全文化;
3.3.4 主持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监督检查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及负责安全生产的各个职能部门的工作,支持各部门履行职责,组织制定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演练的实施, 及时消除安全生产和各类事故隐患,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安全生产与经济挂钩实施办法;
3.3.5 参与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计划的审批,与相关安全生产单位签订安全目标责任制,及时研究组织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具体要求;
3.3.6 责成有关部门对重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贯彻“四不放过”原则,坚持事故责任追究制,负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4 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3.4.1 是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对公司的生产安全和劳动健康负有全面领导责任;
3.4.2 负责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指导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
3.4.3 负责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并督促检查各部门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4.4 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和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
3.4.5 定期听取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监督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或批准安全生产中的事故隐患;
3.4.6 组织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负责解决安全管理费用;
3.4.7 组织制定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演练实施,及时消除安全生产和各种事故隐患,并指导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安全生产与经济挂钩实施办法;
3.4.8 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3.4.9 组织调查处理重大事故并及时上报;
3.4.10 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领域的重要奖惩。
3.4 工会主席负有安全生产责任
3.5.1 认真执行国家劳动保护工作的指导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工会的指示;
3.5.2 将劳动保护工作纳入工作议程,定期研究安全生产现状,监督行政管理,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3.5.3 及时制止行政人员的非法指挥,支持员工的合理要求;
3.5.4 开展群众性劳动保护活动,做好职工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3.5.5 将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年度安全工作意见列入职代会议程;
3.5.6 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6 行政部的安全生产职责
3.6.1 在企业管理总体规划中,突出“安全第一”的思想,在编制发展计划、经营计划、项目计划时,考虑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3.6.2 按照“管理工程,必须治安”的原则,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规定,组织实施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和安全工作管理制度,负责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的审查,签订安全环保协议, 协调解决与建设项目和生产项目相关的问题;
3.6.3 负责新进人员和外籍人员的安全教育,员工正规化的审批和安全技术考核的普及;
3.6.4 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审批工作;
3.6.5 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对新员工进行劳动纪律教育,做好上岗前的身体检查工作;
3.6.6 负责道路交通、食品卫生、生活小区和物流安全工作,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安全职责;
3.6.7 负责组织对安保、道路交通、食品卫生等事故的调查处理,贯彻“四不放过”原则,坚持责任追究制。
3.6.8 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3.7 生产部安全生产职责
3.7.1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和“安全在生产中必须管理”的指导思想,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和劳动安全生产保护工作,对工厂的劳动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7.2 在生产的规划、安排、检查、总结、评价中,将劳动安全保护列为重要内容,同时安排生产和安全;
3.7.3 组织编制企业劳动保护和安全对策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实施;
3.7.4 组织员工学习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政策及业务知识,开展合规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训,坚决制止违法指挥、违法经营;
3.7.5 组织制定和完善各类工作安全技术作规程,对特种作业人员实施技术培训,坚持技术考核,不合格的,不准单独作;
3.7.6 组织参加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并应做好检查记录,采取措施发现隐患,落实到部门,并指定专人限期整改。确保安全文明生产;
3.7.7 如发生重伤、死亡或重大设备事故,应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并负责组织调查,查明事故原因,采取预防措施,向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撰写《伤亡事故调查报告》向有关部门报告;
3.7.8 制定生产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3.7.9 做好劳逸结合和女职工保护工作。
3.8 研发部门安全职责
3.8.1 负责全厂的安全生产技术;
3.8.2 负责组织、编制、修改和审查安全技术规程和岗位安全作规程;
3.8.3 负责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的审批,解决与生产、大修、技术措施有关的安全技术问题;
3.8.4 负责审核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所采用的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措施。牵头相关部门开展劳动保护和安全技术科学研究,并计划解决安全技术中的重大问题;
3.8.5 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和技术问题的鉴定,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3.8.6 参加厂级安全活动,坚持深入生产检查。
3.9 质检部的安全生产职责
3.9.1 全面负责产品及原辅材料的质量和检验安全。对各种化工原料、生产中间体和采购的产品进行质量分析,提供准确的分析数据,把控质量;
3.9.2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原则、政策和规定;
3.9.3 负责检验过程中因仪器设备引起的质量事故及检测报告的出具。
3.9.4 负责化学试剂的安全管理,确保账务相符。检验所用试剂应按理化性质分类贮存,专用供试药物应按贮存条件贮存;
3.9.5 组织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安全技术规程分析(实验室)制度和专业作规程;
3.9.6 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并参与其他事故相关数据的分析和转化;
3.9.7 在进行检测时,为避免意外事故,不能离开岗位;
3.9.8 电源线在室内不允许乱装,应由电工按规定要求安装。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知识教育。
3.10 财务部的安全生产职责
3.10.1 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的运用和专项资金的使用,设立专项资金审批独立账户;
3.10.2 负责组织检查劳保用品资金使用情况;
3.10.3 负责审核本项目中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3.11 安全环保部安全生产责任
3.11.1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负责制定和实施各项措施,建立、完善和严格执行公司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对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违规和违纪;
3.11.2 负责制定、审查公司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安全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实施;
3.11.3 负责公司员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培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项类型的安全生产技术培训;
3.11.4 组织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进行评估;
3.11.5 督促并协助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改善工作条件,预防职业危害,做好中暑预防和降温工作,并配合医疗卫生部门定期检查接触粉尘和毒物的员工的身体检查;
3.11.6 负责人身事故、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参与公司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做好公司各类事故的备案工作;
3.11.8 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大修项目“三同时”评审。
3.11.9 组织修订公司环境应急预案,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和有毒有害物质进行安全监督;
3.11.10 主持修订公司关于安全、环境、安全的规章制度;
3.11.11 负责公司环保设施使用及在建环保设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工作。
3.11.12 负责环境事故引起的二次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3.11.13 确保公司各项环保设施的安全运行。
3.12 物业管理部的安全生产职责
3.12.1 所购进的化工原料必须了解其理化性质,以及安全使用、贮存、运输和贮存的要求,并要求提供出厂检验报告;
3.12.2 做好库房内防火、防爆、危险物品和气瓶的管理和预防工作;
3.12.3 危险化学品应分类存放,不得将固液混放;
3.12.4 确保仓库安全,消防器材应齐全、完好;
3.12.5 仓库应经常通风,配送结束时应及时锁好物料,确保储存物资的安全,及时报告问题;
3.12.6 应经常检查方案库,避免泄漏和管道阀门滴落,及时解决问题;
3.12.7 做好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和发放工作。
3.13 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3.13.1 对我公司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问题负责,深刻理解工程技术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责任;
3.13.2 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和现代管理方法的应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保安全生产;
3.13.3 在自身业务范围内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3.13.4 在自身业务范围内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并在事故分析报告中制定预防措施。
3.14 设备部的安全生产职责
3.14.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机械、电器、压力容器安装、使用和维护的规定、标准、程序和规定,负责制定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作规程。
3.14.2 负责各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和安全装置的检查、校准和监控。主要生产设备应按计划进行检修,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14.3 组织大中型检查维修制定并实施安全措施,严格按照相关安全作规程进行,不允许进行危险作。
3.14.4 新设备、自制改造设备,要有完备的安全保险设施和装置,使用前要遵守安全作规程。
3.14.5 执行和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编制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相关作规程,宣传和实施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知识。并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资料的归档。
3.14.6 特种设备定期进行检测,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特种设备技术规范。
3.14.7 保证电、水、蒸汽、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供应,满足生产需要;
3.14.8 对设备的不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以免损坏设备,影响生产;
3.14.9 新购置、自制和改装的设备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和完善的安全保护措施。
3.14.10 负责特种设备拆解、报废的注销和备案工作,编制拆解、报废计划、方案。
3.14.11 负责组织调查、分析和处理各种设备事故,及时统计报告,并制定和实施安全预防措施,做好设备事故的备案工作。
3.15 门卫安全生产责任
3.15.1 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做好外国访客登记工作,禁止闲置人员进入公司;
3.15.2 访客登记后,门卫应通过电话联系受访者,未经允许不得进入;
3.15.3 对于所有货运车辆,未经公司领导核发的《货物出境许可证》不得放行,并禁止重新签收;
3.15.4 员工在工作时间不得随意进出公司,门卫只能凭部门领导签署的《派遣证明》放行;
3.15.5 指导员工将车辆放入车棚,停止随意放置;
3.15.6 忠于职守,不得擅自离职,班长如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向领导报告或报警,以尽量减少公司的损失。
3.16 车间主任 安全生产 职责
3.16.1 全面负责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3.16.2 认真执行上级和公司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指南、政策和规章制度;
3.16.3 落实安全生产“五同时”;
3.16.4 带领车间开展安全活动和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相关人员做好新工、培训实习生和新转入车间员工的第二、第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工作;
3.16.5 结合实际生产对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作规程进行修订和完善的意见,经公司批准,组织实施;
3.16.6 加强设备的维护和检修管理,定期组织检查安全装置,使其灵敏、有效、准确、完好;
3.16.7 定期组织车间内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按照“三定四不推”的原则认真整改,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隐患,采取应急预防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3.16.8 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在对设备进行大、中、小修或改造过程中,应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和安全措施,参加相关项目的验收和试运行工作;
3.16.9 监督督促员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安全制度和消防规定;
3.16.10 做好工业卫生和文明生产工作,做到环境整洁、道路畅通;
3.16.11 对于车间内发生的各类事故,除组织救援外,还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3.17 安全员 安全生产职责
3.17.1 执行公司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指导方针、政策、指示、规章制度和安全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3.17.2 参与岗位责任制、安全作规程和安全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并检查执行情况;
3.17.3 负责新工(含培训生和实习生)和转入车间工人的厂级安全教育,督促各部门和班组做好岗位安全教育,经常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并协助考核;
3.17.4 经常深入现场,加强巡逻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坚决纠正和制止非法指挥和危险作业行为,有权向上级报告,遇重大危险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上级报告;
3.17.5 编制并申报安全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认真做好安全整改工作,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劳动条件;
3.17.6 车间对于重大建设项目或火灾、危险作业,监督制度的实施,并负责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加强对车间安全装置、防护器材、消防器材的监督管理;
3.17.7 参与公司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监督正确处理。
3.18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
3.18.1 全面负责班组的安全工作,组织员工学习贯彻上级对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五同时”,支持班组安全员的工作;
3.18.2 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检查督促员工遵守岗位责任制、安全作规程和劳动纪律,坚决制止违法、高险作业;
3.18.3 监督检查员工做好生产设备、安全装置、消防设施的维护工作,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3.18.4 定期组织安全活动,及时向领导汇报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并及时整改,报案事故除组织救援外,保护现场,参与事故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3.18.5 经常开展安全教育,合格员工学习安全规程和安全知识,并负责新员工到班组岗位的安全教育工作;
3.18.6 按规定做好交接工作,做好课前、会后会议,做好各项记录。
3.19 员工安全生产责任
3.19.1 认真学习上级领导的指示、规定和安全生产知识;
3.19.2 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制度,严格执行安全作规程,做到“四无害”;
3.19.3 认真参加安全生产活动,积极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19.4 爱护并正确使用机械设备、生产工具、安全装置、消防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3.19.5 岗位应环境整洁、设备整洁、物品堆放合理、通道畅通,符合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
3.19.6 班组记录准确可靠,交接班时必须交接安全情况,当情况发生时,应积极救援,防止事故扩大,保护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参加事故分析会议,如实介绍情况。
3.20 其他主管安全生产职能部门的职责
3.20.1 全面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3.20.2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指示;
3.20.3 监督检查工艺设备的消防安全设施、电气防爆、建筑物防雷和防静电设施的使用情况;
3.20.4 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和新产品工程必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三同时”审查;
3.20.5 负责消防器材的规划、采购、配送及维修检查;
3.20.6 负责火灾、爆炸、火灾事故、政治破坏事故的上报工作;
3.20.7 负责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实施;
3.20.8 负责对参与基本建设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3.20.9 做好基础设施建设和双方的联系与合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3.20.10 负责施工质量检查和质量事故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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