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就医及个人账户管理办法》在异地就医方面有变化,在市外转诊方面有变化,在医保个账支取方面也有变化。尤其是日前备受关注的“广州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提取”这一消息,市医保局作出回应,医保个账并非可以随意支取,必须符合四种情形。
8 月 1 日开始,广州医保新的就医管理办法正式开始实行。从广州市医保局那里得知,《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就医及个人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在异地就医方面有变化,在市外转诊方面有变化,在医保个账支取方面也有变化。特别是之前备受关注的“广州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提取”这一消息,市医保局进行了回应,医保个账不是可以任意支取的,必须要符合四种情形。
四种情形医保个账可提现
记者获悉,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其医保卡(社保卡)里建有医保个人账户。在参保期间,个人账户的资金不能随意支取,也不能挪作他用。然而,本金和利息可以结转使用并且能够继承。
其四,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的人员,在转移社会医疗保险关系时,个人账户余额原则上经由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转移。如果接收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明确表示不接收个人账户余额,或者没有提供个人账户余额接收账户信息,那么就可以凭借相关资料办理个人账户支取手续。
异地就医办理手续更简化
市医保局进行介绍,《办法》在医保经办事项所需材料方面与之前相比有精简优化。比如异地就医这方面,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时,不再需要提供参保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的复印件以及《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申报名册》等材料。参保人可以具体通过登陆广州医保网的办事指南来查询最新的办事指引。
广州市参保人选定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时,若所选医疗机构均为异地联网指定定点医疗机构,那么他们可直接前往广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确认手续,不必再到异地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去盖章确认,同时异地就医的办理程序也简化了许多。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对广州周边居住的参保人异地就医情形进行了增加。在职人员居住在佛山、肇庆、清远、东莞、中山、惠州、韶关等广州周边地区时,能够按照规定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市外转诊需两家三甲医院专家意见
《办法》对多项医保就医管理进行了规范,从而进一步保障了医保基金的安全。这主要体现在对市外转诊的规范方面,市外转诊的申请变得更加严格了。
规定指出,参保人员若因广州市定点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关疾病诊疗条件或未开展相关诊疗项目等原因,需转统筹区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那么必须先经本市两家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的相关专科专家都建议转诊至异地同一家三级综合或专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之后才可以办理。此规定比以往更为严格。
市医保局称,此规定并非有意刁难参保人。因为广州自身的医疗资源较为丰富,大部分疾病在广州都能够得到治疗。所以,希望能够对市外转诊行为进行进一步的规范,以此来更好地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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