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参保人反映
前往社保卡发卡银行
注销社保卡时
银行要求
必须先把包括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
在内的所有账户资金清空了
才可以办理注销业务
那么参保人
办理在本市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
资金转移或提清业务
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呢?
01 办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转移
根据《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江府办〔2023〕12 号)第四十四条规定,参保人在省内跨市转移职工医保关系时,其个人账户资金可以在不同城市使用,然而不会进行划转,也不能提现。但当参保人跨省转移职工医保关系时,通常情况下,个人账户资金会随其一起进行划转,倘若遇到特殊情况无法进行转移,那么这些资金可以划入参保人的银行账户。
02 办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提清
或者按照规定进行继承。参保人家属携带其他办理材料前往属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如果不符合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转移或提清办理条件,那么参保人能够继续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内的资金。参保人可以通过出示社保卡来使用,也可以通过展示个人医保电子凭证二维码来使用。
江门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江门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0750-
江门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蓬江分中心:0750-、
江门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江海分中心:0750-、
江门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新会分中心:0750-、
台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0750-、
开平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0750-、
鹤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0750-、
恩平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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