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们或许都曾碰到过这样的情形:在前往社康或者医院就医并缴费的时候,尽管医保统筹能够报销很大的一部分费用,医保个人账户也能够支付一部分费用,然而有时候依然会有一部分费用需要自己用另外的现金来支付。
自己医保个人账户里存有不少钱。为何不能直接从医保账户扣费呢?为何还要另外用现金支付呢?接下来我们就来聊一下这个话题。
我们就医付费后在医保系统上查到的医疗消费明细,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体现:一是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的金额;二是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金额;三是个人现金支付的金额。
产生需要个人现金支付的费用,主要是因为此费用属于自费部分或者自付部分。
一、自费部分:
我们在就医过程中,有可能会出现一些费用,这些费用不属于医保目录的范围,而是需要自己承担的自费费用。
医保不能报销的诊疗项目、药品、医用耗材,这些费用不能通过医保统筹基金来报销,同时正常情况下也不能用医保个人账户进行支付。
二、自付部分:
就医人接受门诊特检(如 CT、核磁共振等)刷医保时,除了自费的费用外,有部分费用已通过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报销,而剩余的费用属于自付部分。
聊完医保支付的形式后,接着来看如何利用医保个人账户里的余额去支付医疗费用中现金支付的那部分。
一、开通医保账户的“个人账户活化使用”:
开通“个人账户活化使用”功能后,深圳医保参保人若其个人账户余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5%,就能够用个人账户余额支付个人需现金支付的费用。目前该金额为 7778 元,且每年 7 月会随社平工资进行调整。
同时,能够用超出 7778 元(7 月之后会依据社平工资进行调整)的余额去支付直系亲属的相关费用。比如,父母、妻儿在深圳的非职工(包含灵活就业)医保费用(像少儿医保,以及即将推出的居民医保等),还有个人退休后的医保费以及在医保药店买药等费用。
目前,若要用医保账户支付直系亲属非职工医保的费用,或者支付退休人员退休后继续缴纳的医保费,都需要先进行正常支付,之后再从医保账户申请返还。
二、开通个人账户活化使用的便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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