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去世,医保卡里的钱归属继承人所有,不会作废。
参保人员去世后,首先要办理医疗保险的死亡销户手续。接着进行个人账户返还。在销户过程中,需要将其缴费情况或者退休金领取情况与死亡时间进行对比,以此来判断待遇享受期。对于处于待遇享受期之外的账户划拨以及统筹基金使用,要进行追回。
目前,服务平台已开通“灵活就业人员死亡注销”这一功能。利用该功能进行销户操作后,能够在“灵活就业人员死亡注销后账户返还”这一环节,将医保卡内的余额提取出来。
需要额外注意的是:对于退休人员而言,为了避免死亡当月的买药钱没有被划拨,建议在其死亡后的次月再进行销户以及返还的操作。
异地居住(工作)人员的账户返还
适用范围
在我市参保且已办理异地安置,已激活社保卡金融功能的人员。
这类人员办理异地安置后,在居住地能直接进行住院报销。然而,医保卡用于买药的钱,由于在异地的缘故而无法使用。以往,这些买药钱只能通过所属单位或者街道每年进行统一领取。
开发了网上服务大厅的自助提取功能,这样做是为了节约参保人的时间,同时也能节约单位和街道专干的时间。
对于那些无法使用手机提现的参保人,以及那些未开通社保卡金融功能的参保人,依然保留了之前的领取模式。
如何操作
关注“大连本地宝”微信公众号,接着进入该公众号,然后在对话框中输入“医保”,这样就能获取办事入口,进而进入服务大厅。
点击“我要办”;接着点击“个人账户返还”;然后点击“异地居住(工作)人员账户返还”(注意别选错);再点击“新增申报”;最后点击“提交”。
大连市参保人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到异地后,医保卡内的个人账户余额能够全额返还,不会打折扣,也无需提前将其消费掉。
异地转移人员账户返还
如何操作
申请“医疗保险关系转出”且审核成功后,能够在服务大厅的“我要办”里找到“个人账户返还”,接着进入“异地转移人员账户返还”,再找到“新增申报”,在此处输入本人的“开户银行”以及“银行账号”,然后点击提交就可以了。
我市收到新参保地经办机构邮寄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参保人的个人账户余额会被纳入汇款序列,并且会在一个月内汇至之前提交的银行账号中。
具体操作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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