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6 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有所显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存在内控管理不到位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薛松挺和张火祥需承担管理责任,他们被无锡监管局予以警告处罚。冯晓林也负有管理责任,他被处以警告,同时还被罚款 6 万元。
公开消息表明,交通银行无锡分行此前并非首次因内控管理问题而受到处罚。
2021 年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无锡分行收到了一份文件,即《中国银保监会无锡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锡银保监罚决字〔2021〕31 号)。这份决定书针对无锡分行存在的对公授信管理不到位以及贷后管理不到位的行为,要求其进行改正,同时还对其处以 80 万元的罚款。
同时,分行还收到了中国银保监会无锡监管分局出具的另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即锡银保监罚决字〔2022〕44 号,因其向借款人转嫁成本的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人民币 30 万元。
今年 3 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网站公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锡汇检罚〔2023〕18 号。该决定书显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存在违规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的行为,同时也存在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以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情况。
国家外汇管理局无锡市中心支局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的第四十七条第(二)项规定,以及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规定,责令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进行改正,同时给予其警告处分,并且合计处罚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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