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中专、幼儿园:
省、市教育部门以及发改等部门有相关文件精神。依据这些精神,现把 2022 - 2023 学年第一学期学校收费的有关事项予以通知。以下是通知内容,请各单位务必认真贯彻执行。
公办幼儿园收费依据《关于调整吴江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吴发改价发〔2019〕27 号)来执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由幼儿园提出申请,接着报给区镇价格部门进行核定,然后才得以执行。其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按照《关于调整吴江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吴发改价发〔2019〕18 号)来执行。而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行制定,并且以合同约定的形式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结算周期以及退费管理方式等相关内容。保育教育费本学期按4.3个月计算。
各中小学校需严格依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来执行。对于教辅用书,要按照《转发的通知》(吴教普〔2022〕14 号)的要求去做。各高中则要依据《关于做好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苏财教〔2016〕167 号)的文件精神,把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工作落实好。
各校需做好食堂菜价的核算事宜,要对食堂伙食价格进行严格把控,要始终坚持学校食堂不以盈利为目的这一原则。对于实行“包餐制”的学校食堂,其伙食费标准建议为每餐 10 元或者 11 元,同时学校也可以依据实际情况,并让家长委员会参与进来,另行制定伙食费标准。
民办学校需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吴政办〔2018〕138 号)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学费缴存方面的工作。
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可通过学校收费公示栏、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对外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监督电话等内容,从而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苏州市吴江区教育局
2022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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