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民合作社的发展与农业市场化进程相契合。其基本组织形式是从欧洲学来的。在近百年来我国的不同历史阶段,都曾发挥出重要作用。1949 年之前,无论是在国民党统治区,还是在解放区,农民合作社都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并且在移民、自救、乡村建设以及大生产运动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1949 年之后,在大陆以及台岛,农民合作社都有了大发展。因为国际政治和经济环境存在差异,所以两岸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历程各不相同。从大陆方面来看,土地改革完成之后,那些实现了“耕者有其田”愿望的农民,其生产互助的热情变得十分高涨。在 1950 年到 1956 年期间,形成了互助合作运动。农村迅速恢复了因战争而遭受的创伤,形成了人们安居乐业、人畜都兴旺的局面。1956 年到 1978 年期间,受苏联模式的影响,中国推行了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在农村,开展了人民公社化运动,原本的农民合作社转变为在人民公社体制下的生产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以及信用合作社这“三驾马车”。这一时期的合作社,在巩固政权方面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同时也能够集中资金用于建设基础工业,开展农田基本建设,并且保证了城市的供给。然而,它也存在着诸多弊端。一批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随之产生。这类合作社、协会是以农户、农民为主体的。它们被称作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方面显示了强劲的生命力,在统一农产品规格方面显示了强劲的生命力,在提高农产品质量方面显示了强劲的生命力,在开展农产品加工储藏方面显示了强劲的生命力,在开拓农产品国内外市场方面显示了强劲的生命力,在增加农民收入方面显示了强劲的生命力。这类“三驾马车”的传统合作社在不同程度上进行着改革。家庭承包制建立后,农户成为了基本经营单位,生产队、生产大队、人民公社的职能有了根本改变。集市贸易、农产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逐步放开,基层供销合作社、县级县以上联合社的职能和体制发生了根本转变。因为金融行业具有特殊地位,市场化进程较为滞后,所以农村信用社、县级县以上信用联社的职能转换也相对滞后。这是传统合作社迟缓的改革转型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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