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日前公布了苏州知必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的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维持了一审的原判,知必行公司需要赔偿快手的经济损失,总计 21 万元。
天眼查 App 显示,2019 年 7 月,“知必行”公司的网站服务介绍中出现了相关字样。其中包括“网络排名刷粉刷赞营销……快手刷粉快手刷赞等”。具体有“快手 - 快刷真人活粉丝 100 粉”“快手 - 特快点赞双击,100 赞起”“快手 - 作品播放,1000 次起”“快手 - 作品随机评论,10 个起”“快手 - 直播人气 - 单场 100 人气(单次使用、中途不可下播)”“快手 - 直播人气 - 包天 100 人气”等产品,这些产品可供购买,收款方为知必行公司。
快手公司认为知必行公司在涉案网站使用标识的行为,是在与涉案商标类似服务上使用相同标识,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侵害了快手公司的商标权。知必行公司在涉案网站提供针对快手平台的虚假刷量服务,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知必行公司在涉案网站称其为“官方指定刷粉刷赞平台”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构成不正当竞争。
一审判令知必行公司以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毕某某共同在一家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声明,以消除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快手公司带来的影响。知必行公司需要赔偿快手公司的经济损失以及合理开支,同时还需要承担案件的受理费。
知必行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并提起了上诉。日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了原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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