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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市场持续回暖,打算买房的朋友越来越多。今天,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天津当前的买房相关政策,其中有天津限购政策、贷款利率、购房补贴、换购住房退个税、公积金贷款信息等。同时还包括在天津买房居住并参加积分落户能加多少分等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4月份最新利率:
商业贷款利率:
不区分套数均为:首付1.5成,利率3.15%
公积金贷款利率:
首套:首付2成,利率2.85%
二套:首付2成,利率3.325%
其他政策简单概括:
现在在天津买房,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都不看户籍,不要求社保,也不限制套数……
来了就能买,随便买!天津,已彻底向全国买房人敞开怀抱。
但是,买房≠落户,有房子不等于白送户口
天津当前购房还有限制吗
目前,天津取消住房限制性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取消住房限制性措施。
天津市取消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在购买、转让等方面的限制性措施。天津市不再对新建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上限进行指导。
取消天津市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二)落实国家金融支持政策。
天津市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和二套住房,调整后的差别化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规定,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 15%。
优化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定价方式,让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发挥作用,引导商业银行稳妥且有序地开展存量房贷利率的批量调整工作。根据借款人的资信状况以及风险水平等因素,合理地确定新发放二套房的贷款利率,以此来减轻居民家庭的购房负担。
积极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的融资需求。
(三)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改革并完善房地产开发管理制度,要结合各区商品住房去化周期等实际情况,一方面科学地控制增量,另一方面合理地把握商品住房的供应节奏,以此促进房地产市场的供需平衡。
优化完善住房设计规范与标准,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积极探索,建设更多“好房子”,以满足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具体体现在这些方面
天津户籍和非天津户籍均可在天津全市购房
本次限购取消后,天津市户籍居民可在全市范围内购买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非天津市户籍居民也可在全市范围内购买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且无需提供纳税或社保证明等购房资格证明材料。
转让住房不再受持有时间限制
2020 年,天津市曾有相关政策出台。此政策允许企业引进的外地户籍职工能够享受市民待遇去购房。并且规定所购住房取得产权证 3 年后,才可以上市进行转让。在此次政策调整之后,所购住房的限制转让措施被取消了,转让住房也不再受到持有时间的限制了。
居民换购住房可退个税
什么时间退?
给予退税优惠
享受本公告规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出售的住房与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处于同一城市的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具体是指同属于一个直辖市、副省级城市,或者同属于一个地级市(地区、州、盟)所管辖的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要有直接关联,并且新购住房的产权人应该是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或者是出售自有住房纳税人中的一员。
出售自有住房
新购住房金额大于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
退税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
退税金额等于新购住房金额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差,再乘以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注意事项
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
新购住房若是新房,那么购房金额就是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里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若是二手房,购房金额则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现住房转让金额与核定计税价格不一致,以核定计税价格为准;新购住房金额与核定计税价格不一致,也以核定计税价格为准。
现住房转让金额和新购住房金额均不含增值税。
出售共有住房
出售多人共有住房时,或者新购住房为多人共有时,应当依据纳税人所占产权份额来确定该纳税人现住房的转让金额或者新购住房的金额。
此外,天津宁河区目前还有购房补贴
来简单了解一下吧
天津宁河区购房补贴
补贴范围及标准
从 2025 年 2 月 1 日起(包含 2 月 1 日这一天)到 2025 年 3 月 31 日止(包含 3 月 31 日这一天)。若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作为依据),并且足额缴纳了购房契税且取得了完税证明,按照购房人的申请,会给予总购房款 1%的购房补贴,补贴的金额最高不会超过 3 万元(包含 3 万元)。
2.购房人应为自然人,非自然人购房不在补贴范围。
新建商品住宅的购买时间是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作为标准的。以下这些情形是不在补贴范围之内的:
2025 年 2 月 1 日前已办理网签备案。之后通过撤销或变更备案的方式,在 2025 年 2 月 1 日后,由购房人或者其直系亲属为同一房源重新办理网签备案,或者对网签备案进行变更。
购房补贴的申请截止时间是 2025 年 3 月 31 日,并且包含 3 月 31 日这一天。申请人需要在这个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申请材料,要是逾期了,就相当于放弃了补贴申领的资格。
补贴方式
每套住房仅能享受一次补贴,上述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购房补贴会直接发放到购房人进行实名认证的银行卡中。
申请人是实际的购房人。如果有多个购房人,就必须确定其中一人作为申请人以及补贴领取人。
办理方式
初审申请材料包含以下内容:购房补贴申请表;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购房发票;购房合同以及完税凭证;购房人实名认证的银行卡信息,包括开户行、开户行行号、卡号;还有联系电话。这些资料由开发商进行初审,倘若符合要求,就上报给区住建委进行审核。
区住建委会复核初审上报的申请人资料。如果申请人符合条件,区住建委会申请财政资金。之后,补贴会直接发放至购房人实名认证的银行卡。
申请购房补贴时,申请人需要提供真实且有效的材料。若存在弄虚作假或虚报冒领的行为,其补贴资格将被取消。对于已经发放的补贴,需按要求退回。同时,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购房人领取购房补贴后选择退房的,需要先办理退还补贴的手续,之后才能够办理退税以及退房的手续。
此外,关于朋友们关心的
公积金贷款购房相关内容
小编也为大家整理好了
天津公积金贷款须知
公积金贷款首套住房核定
职工家庭符合以下这些情形中的某一个时,就可以按照购买首套住房的情况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
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
多子女家庭在本市有过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的;
本市有 1 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且该贷款已结清,本次购买的住房与已结清贷款所购买的住房不在同一个行政区,行政区范围依据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确定。
天津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
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去购买家庭的首套住房时,应当支付不少于住房交易价格 20%的首付款;在购买家庭的第二套住房时,应当支付不少于住房交易价格 30%的首付款。倘若采用住房抵押担保这种方式,那么抵押值最高不能超过抵押物价值的 80%。
在购买天津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时
职工若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且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来购买天津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那么就应当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 15%的首付款。同时,如果采用住房抵押担保方式,其抵押值最高不能超过抵押物价值的 85%。
此外,天津市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和二套住房。其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 15%。
放宽在北京市、河北省购房限制
也不再要求职工或配偶在所购住房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
首套住房贷款最高可贷100万元
二套最高可贷50万元
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最高可贷120万元
公积金贷款利率
职工家庭在天津市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职工家庭在天津市购买第二套住房时,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话——
开户且连续缴存满6个月可申请
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其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需开立满 6 个月;其二,近 6 个月要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三,在这期间未发生断缴情况。
职工或配偶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货款额度计算根据
公积金贷款额度是依据以下四个条件来进行确定的。首先,根据第一个条件确定一个额度;接着,依据第二个条件确定另一个额度;然后,按照第三个条件确定一个额度;最后,根据第四个条件确定一个额度。将这四个条件所确定的额度进行计算,得出的最小值便是借款人最高可贷额度。
还贷能力
房屋价格
贷款最高限额
住房公积金余额倍数
贷款年限规定
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最长贷款期限为 30 年;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其最长贷款期限为 30 年;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其最长贷款期限为 30 年。
购买私产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20年
购买公有住房产权的,最长贷款期限10年
购买天津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30年
职工的年龄加上申请贷款的期限,这个和不能超过法定离退休年龄之后的 5 年。如果国家有另外的规定可以延长,那么就不能超过延长后的退休年龄之后的 5 年,并且最长不能超过 70 周岁。
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时,公积金贷款部分能够选择一个贷款期限,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部分也能够选择一个贷款期限,并且这两个部分的贷款期限可以不同。
外地职工贷款
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天津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他们能与天津市缴存职工一样享受相同的贷款政策。
还有很多朋友想了解目前
天津可以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吗
简单了解一下吧
天津目前可以商转公吗
目前天津尚未实施商业贷款与住房公积金贷款互转的政策业务,所以目前无法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在天津购房居住能增加多少积分?
在天津市购置房产用于居住(拥有自有住房),(自 2023 年 1 月 1 日开始进行了调整)
住房若位于和平区,每满一年积 10 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 15 分;住房若位于河东区,每满一年积 10 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 15 分;住房若位于河西区,每满一年积 10 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 15 分;住房若位于南开区,每满一年积 10 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 15 分;住房若位于河北区,每满一年积 10 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 15 分;住房若位于红桥区,每满一年积 10 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 15 分。
东丽区的住房每满一年积 12 分,西青区的住房每满一年积 12 分,津南区的住房每满一年积 12 分,北辰区的住房每满一年积 12 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 25 分。
住房在武清区的,每满一年积 12 分;住房在宝坻区的,每满一年积 12 分;住房在宁河区的,每满一年积 12 分;住房在静海区的,每满一年积 12 分;住房在蓟州区的,每满一年积 12 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 25 分。
滨海新区的住房,每满一年能积 15 分。新建商品住房的,会一次性加 30 分。
备注:
申请人居住证签注计算积分的时间,上半年申请的以去年 12 月 31 日为截止日期;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 6 月 30 日为截止日期。
申请人持有住房租赁合同,同时持有租赁备案证明。从登记备案的那一天开始,就可以计算租房居住积分。
在天津市,若本人拥有产权住房,或者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产权住房,从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买卖协议之时起,并且已经缴纳契税取得契税完税证明,又或者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开始计算积分。
集体土地上的住房不能积分,在查封期间的住房不能积分,在异议登记期间的住房不能积分,在限制转让(附有违法建筑等)期间的住房不能积分;多套住房不累计加分;同一时段内,租房居住不能积分,购房居住也不能重复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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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蓝印户口”到近几年的“海河英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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