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会收取两种费用,分别是还款失败费和逾期罚息。其中,还款失败费是这样的:如果不能从借款人的银行账户自动扣取每月应还的资金,那么就会被收取 15 美元的费用,并且这个 15 美元的金额是针对所有这种情况的。
如果每月没有按时还款,且逾期超过了 15 天,那么就会被收取逾期罚款。这个逾期罚款等于未偿还分期总额的 5%或者 15 美元中的最高值,并且该金额归投资者所有。要是贷款逾期超过 30 天,就会在 5 个工作日内把它交付给讨债公司去追讨。
(3)Zopa——对借贷者收取0-190英镑的固定费用
该公司在 2005 年 3 月成立。它是英国的一家老牌 P2P 公司。并且是全球最先发起成立的 P2P 平台。其主要收入的来源有:向贷款人收取手续费,向贷款人收取逾期费用,以及向投资者收取管理费。其中对投资者每年收取 0.5%-1%的管理费,对借贷者收取 0-190 英镑的固定费用。
综上可知,欧美国家历经十几年的网贷发展历程。这告诉我们,网贷平台等机构在放款时向借款人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这种行为在欧美国家是被法律所允许的。然而,在国内,这种行为却被现金贷清理整顿政策所禁止。
三、为什么“砍头息”监管一刀切?
麻袋理财研究院认为:国内监管部门出台了如此严厉的监管政策。这与前两年我国现金贷市场混乱发展存在关联。现金贷行业存在着利率畸高、暴力催收、套路贷等乱象。大量 loan 类型的公司通过高利率来覆盖高风险。这些公司还将各类费用提前扣除。甚至会将所有利息一次性提前扣除。这给借款人造成了沉重的负担。
监管在“砍头息”问题上,采取了一刀切的做法,难免殃及池鱼。
拍拍贷借款等平台为了符合监管要求并规避舆论压力,纷纷取消了前期服务费和手续费,改为分期收费模式,也就是期缴收费模式。2345 贷款王改为收取会员费的模式,然而其能否被监管认可还存在变数。
部分平台为了能够及早把本息收回,同时控制风险,在期缴收费方面,要求借款人在前期的几期里,还款金额相对较多。
四、提前收取服务费存在什么误解?
1999 年出台的《合同法》第二百条作出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可以预先从本金里扣除。倘若利息预先在本金中被扣除了,就应当依据实际的借款数额来返还借款,并且计算利息。
当前,有一种观点认为,第三方收取的服务费应当被划归到借款的利息当中,并且不可以预先进行收取。
麻袋理财研究院认为:合同法规定的利息不得从借款本金中预先扣除,此规定是针对借款人的,并非针对第三方居间人。对于借款的相关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法规或许更符合要求。
2011 年 12 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出借人若将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就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例如,2015 年 9 月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作出规定: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所载明的借款金额,通常被认定为本金。如果预先在本金中扣除了利息,那么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西北政法大学的教授强力指出,他同时也是经济法学院院长。他说道:“P2P 平台自身是一个信息服务中介的角色。倘若平台扣除的手续费是其提供信息服务所应得的酬劳,那么收取服务费就是可以理解的,没有什么过错。”
麻袋理财研究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是依据实际出借金额来计算本息的。并且这些规定并没有禁止居间方(第三方)进行收费。作为网贷平台,按照监管的要求,合理合法地撮合借款人和出借人,并提供相关服务而收取费用是合理的,这种收费不应该被归为砍头息的范畴。
五、P2P平台该怎么收费?
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不允许从借款本金中先扣除服务费等费用,也不允许先扣除利息、手续费等费用(如图 4 所示)。那么,怎样收费才是合法的呢?
麻袋理财研究院认为:合理收取服务费、管理费是网贷平台正常运营的基础。网贷平台收取服务费有其合理性,但无论如何收取,在借款人申请借款时,都应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借款金额进行撮合交易。
如何收取服务费呢?可以参照银行信用卡中心的方式,按月进行收取。也可以学习一些平台,在还款的前几期或者第一期收取服务费。还可以在发放贷款后,再向借款人收取服务费。(图 5)
此外,拍拍贷这种在借款前按年收取会员费的模式值得观察。维信金科这种在借款前按年收取会员费的模式也值得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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