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一件事,朋友问我怎样能帮着解决。朋友从事社区党务工作,近期碰到了烦心事,之前没遇到过,所以来找我请教该如何处理。
党建工作经验要不断积累
事情原委如下:一名大学硕士研究生欲在大学入党,需开具父母政审证明。其父母老家现居住地址在朋友所管辖的社区内,然而身份证和户口本上显示父母的居住地址为另一城市的社区。该大学研究生委派一位年轻女孩找到我的朋友,请求朋友为其开具父母的政审证明。朋友了解基本情况后进行了拒绝。他的理由是应该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党组织去开政审证明。因为他父母的原始出生地和生活地都在另一个城市的社区,所以理应由那边的社区来开政审证明。
这个女孩前往大学研究生父母的户籍地社区去开具政审证明。然而,当地社区党组织却没有给予开具。原因是其父母如今居住生活在朋友的社区所在地已经长达十年之久,社区党组织对其父母的政治思想状况并不了解,也不清楚他们是否有反党、反国家、反社会的行为,是否参加了邪教,以及是否有违法乱纪的行为,正因如此,所以无法开具政审证明。没办法,回到朋友的所在社区要求开具。同时,大学研究生所在学院党组织负责人也打电话,强力要求并认定让朋友开具政审证明。朋友觉得此事不对劲,但又想不明白该不该开,且没有好的理由拒绝开具,只好以要请示上级为由告诉对方,称第二天给答复,今天肯定不会开具了。
没想到,第二天上午,该大学的研究生认为两个社区党组织在互相推诿责任,并且以拖着不给办为理由,于是向市长热线拨打了投诉电话。朋友的上级单位转发了市长热线的内容和诉求,要求朋友在限期内给出情况说明以及答复解决意见。
我从事党务工作已经有很多年了,积累了极为丰富的党务工作经验。并且我还在社区工作过。于是,朋友就向我请教当遇到类似事情时该如何处理。我简单地了解了一下事情的前因后果,随后就想到了相应的解决办法。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是党支部发展党员的教科书
办法如下:该大学研究生的父母年龄在五十多岁,他们在朋友社区居住生活已有十年左右。基于这一基本事实,应当按照中组部颁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必须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先进行行政审。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六条规定,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其主要内容包括: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以及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的情况;直系亲属以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包含以下几种:一是与本人进行谈话;二是查阅相关的档案材料;三是找有关的单位和人员去了解情况;四是在必要的时候进行函调或外调。
听取本人介绍并且查阅有关材料之后,如果情况清楚,就可以不进行函调或外调。在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同时也应当征求其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政治审查必须做到严肃认真且实事求是,要注重本人一贯的表现。审查情况需要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是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者政治审查不合格的,都不能发展入党。
根据规定,大学研究生的父母近十年左右在朋友的社区居住,而前四十多年一直生活在户籍所在地社区。这些事实表明他们的主要生活年限集中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因此,由后十年居住的社区出具政审证明是不合适的。
这里可以认定,该大学研究生的父母属于流动人口性质,处于人户分离情况。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应以大学研究生的父母到朋友所在社区居住的起始时间作为时间分割点。考虑到该大学生父母五十多岁的实际情况,前四十多年的政审证明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出具,后十年左右的政审证明由朋友所在社区出具。
从人生时间线的前后顺序来看,首先需要由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出具相关证明,接着再由朋友所在的社区出具。如果不按照这个顺序,就可能导致政审证明相互矛盾,进而产生不良后果。当然,最后一定要严格按照政审的相关流程,认真调查相关人员的政治情况以及他们是否遵纪守法,秉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完成政审流程,并拿出最终的政审意见。
朋友听了我的解决办法后连连称赞,还说学到知识了。后来得知此事得到了圆满解决。在此我想说,理论学习是很重要的,但实操更为重要,只有在实践中持续积累经验,才有助于提升我们的工作能力。不知体制内的小伙伴,你们是否看懂并掌握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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