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6 日,武汉市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发布了一则通知,名为《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该通知对楼市政策进行了一些调整,其中包括购房套数的认定以及公积金贷款政策等方面。
武汉今年的购房政策与去年相比有一些变化,今天为大家汇总了一版武汉最新的购房政策,其中包含各区域的最新补贴政策等内容。
下面来看详细内容。
1、2023年9月19日起,武汉全市不限购
不限购意味着不需要查看社保相关证明,也不需要查看个税缴纳证明,随意购买!
政策依据:
首付跟贷款政策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三套及以上需要全款。
2、武汉首套房、二套房首付比例
首套房首付最低2成,二套房首付最低3成。
部分项目具有自身的一些首付政策,像有 0 首付的情况,有 1 成首付的情况,还有 3 万首付的情况等,这些都属于个别楼盘开发商所制定的政策,并非适用于整个武汉楼市。
3、购房套数认定标准
生育多子女家庭在购房贷款时,其购买的第二套住房会被认定为首套住房,而购买的第三套住房则会被认定为第二套住房。
对于已有两套住房的家庭,在满足挂牌出售或者出租一套住房这个前提条件之后,再新购买一套住房的情况,在进行购房贷款时,会将其认定为第二套住房。
最新政策规定,武汉全市取消限购。对于有 1 套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来说,再次购买第二套住房时,无论其是否有贷款情况,都将按照首套房来执行。
有 2 套住房的多子女家庭,若再次购买第三套住房,那么就会按照武汉市当前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来执行。
武汉市仅有一套住房且正在挂牌出售的家庭,在办理新购一套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时,会被认定为首套住房。
另外,从 2023 年 9 月 1 日开始,武汉施行“认房不认贷”政策。不过,这一政策存在限制。
武汉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后,对于在武汉的无房家庭而言,无论其有一套住房贷款记录,还是有二套住房贷款记录,亦或是有二套及以上贷款记录,都将统一按照首套房信贷的标准来执行。
简言之,在武汉没有房子时,“认房不认贷”,全都依照首套房信贷的规定来执行。而在武汉有房子的情况下,就是“认贷不认房”。
具体的首套/二套认定标准可以参考下表
公积金套数认定在下面公积金板块内。
套数认定不清楚的,可单独找小妹咨询
4、商业贷款利率:首套3.55%,二套4.15%
武汉商贷目前最新的执行利率如下图
5、公积金贷款额度
2022 年 10 月 8 日开始,武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首套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进行了调整,调整后为 90 万元;同时对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也进行了调整,调整后为 70 万元。
家庭首套房贷款时,其最高可贷额度为 90 万元;家庭二套房贷款时,其最高可贷额度为 70 万元。
目前购买首套住房时,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核定,暂时不会与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时间系数以及账户余额产生关联。
即 90 万/70 万
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与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上浮政策不叠加使用。
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贷款额度按照贷款还款能力确定。贷款额度等于(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除以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再加上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除以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然后乘以 45%,再乘以 12 个月,最后乘以贷款期限。
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综合确定贷款额度,贷款额度等于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与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之和乘以 20 倍再乘以缴存时间系数。并且公积金缴存账户必须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6、公积金贷款利率:首套3.1%,二套3.575%
2022 年 10 月 11 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了一则通知。这则通知是关于调整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明确表示,从 2022 年 10 月 1 日开始,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了 0.15 个百分点。
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维持不变,其中 5 年以下(含 5 年)的贷款利率是 3.025%,5 年以上的贷款利率是 3.575%。
7、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标准:
2024 年 5 月 6 日,官方发布了一则文件。此文件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套数认定标准进行了优化。新的标准实行“认房不认首次贷”。
前期名下无房但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时算二套房,如今这种情况能够算首套房,并且在贷款利率和贷款额度方面存在区别。
具体的套数认定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对照下面的表格落座
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的认定
(一)购首套自住住房的认定
借款人家庭(包含本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里不存在住房信息,或者所查询到的房屋信息与打算申请公积金贷款所购买的房屋是同一套住房,同时在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没有贷款记录,这种情况下就可认定为首套住房。
2024 年 5 月 6 日开始,对于仅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家庭来说,如果他们在本市没有住房,那么当他们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时,就会执行我市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二)购第二套住房的认定
借款人及配偶首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里,其家庭(包含本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仅登记有一套住房。并且,该住房与拟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所购买的房屋不是同一套住房。
借款人及其配偶在公积金系统中仅有一次贷款经历且该贷款已结清,同时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里仅有一套住房,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住房。
上述2种情况按公积金贷款二套房认定。
(三)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认定
借款人家庭(包含本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里,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那么其公积金贷款申请不予受理;同时,若在公积金系统中记录的贷款次数达到 2 次及以上,其公积金贷款申请也不予受理。
(四)婚姻状况变化等特殊情形的认定
借款人或其配偶在原单身状态时,有一方曾利用公积金贷款购置过一套住房。如今,他们以夫妻双方的名义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这种情况将被认定为第二套住房。
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借助公积金贷款购置了一套住房。之后双方离异,在此情况下,倘若其中一方再度申请公积金贷款,那么这种情况会被认定为第二套住房。
借款人在婚前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了房屋。婚后,其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作为共同还款人参与了该笔公积金贷款。之后双方离异,在此情况下,其中一方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会按照第二套住房来认定。
这种情况下,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8、公积金异地贷款
2025 年 4 月 30 日或之前,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对象范围得以扩大,覆盖到全国各城市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同时,取消了借款人(包含其配偶)必须是武汉市户籍这一限制条件。
2025 年 4 月 30 日(包含 4 月 30 日这一天)之前,全国各地的公积金能够用于在武汉买房。这是 2024 年 5 月 6 日所发布的新的变化情况。
9、公积金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2024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能够在《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的一年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的存储余额,此余额用于支付购房的首付款。
另外,公积金的提取在去年也有几个小变化。
(1)调整租房提取办理条件
职工在本市无房,其配偶在本市也无房。本年度内,职工既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本地公积金贷款和异地公积金贷款),也没有委托扣划(包含城市圈签约),同时没有购买住房类提取记录。
(2)取消租房提取次数限制
取消租房提取的频次限制,不再规定每年只能提取一次。实行年度限额管理,在年度限额内,提取次数不受限制。
(3)优化异地账户转移流程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若要从异地转入武汉,就需要正常逐月进行缴存,这里的缴存包含转移前的缴存。并且只有在缴存满 6 个月之后,才可以办理提取手续。
(4)延长婚姻时间审核标准
为防范不法中介通过虚构婚姻关系来套取公积金。职工若要以配偶名下的房产(包含共有房产)提取住房公积金,那么必须要等到结婚登记满 6 个月之后,才可以办理相关业务。
说到这里,也提一下商转公政策。
目前武汉新房的首套可以商转公,二手房的首套也可以商转公。然而,第二套房的商转公贷款业务目前暂未放开。
10、灵活就业缴纳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凭借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银行的 I 类借记卡等这类资料。他们向受托银行提出申请,要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受托银行给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完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之后,就应当为这些灵活就业人员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缴存人有两种缴存方式可供选择,分别是一次性缴存和自由缴存。并且,月缴存额的上下限是按照武汉公积金中心所公布的标准来执行的。
缴存人从协议签订的那一天起,在 6 个月的时间内(包含 6 个月),如果没有进行缴存,并且灵活缴存个人账户的存储余额是零,那么协议就会自动解除,灵活缴存个人账户也会自动注销。
缴存人及配偶办理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且尚未结清,此时公积金个人账户存储余额可用于抵扣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本息,同时需留存不少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 3%的存储余额,在结清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时用来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
11、优化购房落户手续
2023 年 12 月 11 日,武汉市正式宣布对四项户口迁移政策的相关条件和办理规定进行调整。目前,这些调整已经开始正式实施。
此次优化人口落户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调整中心城区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落户条件
中心城区取消夫妻投靠落户的婚龄限制,全市实行统一的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落户政策。若夫妻已结婚登记,其中一方为本市户籍,且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那么非本市户籍的另一方以及符合随迁条件的子女,能够申请落户。新城区、开发区的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业务,与中心城区的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业务,被合并调整为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业务。
(二)调整购房落户条件
取消原购房落户业务中关于“首次交易商品房”的条件限制,同时也取消购房面积、金额等方面的条件限制。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购买自有产权房屋,当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及土地所有权证书,并且房屋证载用途为住宅(集体土地自建房除外)时,就可以申办落户。购买新城区的商品房可落户以及购买中心城区的商品房可落户这两项业务被合并调整为自有产权住房可落户业务。
(三)调整新城区户籍人员迁入中心城区、开发区落户条件。
新城区户籍人员迁入中心城区、开发区落户,不再需要在中心城区、开发区就业创业满 1 年的条件。只要新城区户籍人员在中心城区、开发区拥有自有产权房屋,并且取得了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所有权证书,且房屋证载用途为住宅,就可以申请落户。
(四)进一步优化积分入户政策。
调整并完善积分入户办法,将“居住年限”“缴纳社保”“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分值权重提高,要保证这三项的占比在 50%以上,这样就能为普通劳动者在武汉落户提供便利。
以上这些关于具体户口迁移事项的办理条件,需提供的材料,办理流程以及办理期限,都按照《武汉市户籍业务办理指南(新调整项目)》来进行办理。积分入户业务则按照修订后的《武汉市积分入户管理办法》来执行。
优化购房落户手续
2024年5月6日发文,进一步优化购房落户手续。
家庭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若暂不具备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证)的条件,那么就可以凭借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缴费凭证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还有个人办证承诺,去申请提前办理辖区购房落户手续。
12、回乡进城安居“购房补贴”,贷款年限延长!
各区能够依据实际情况,拟定并完善回乡进城安居的“购房补贴”政策。同时,推动对贷款年限进行适当延长,使得首套住房的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能够延长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后的 10 年。
13、加大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
加大对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的宣传力度,推动登记金融系统相互融合,对工作流程进行优化,对办事材料进行精简,努力让该业务在开办个人住房贷款的银行机构中实现全面覆盖。
积极推广同一银行业金融机构间的“带押过户”,努力实现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带押过户”业务得以扩面和增量。
14、最新的购房补贴
1)、推行“卖旧买新”交易新模式
2024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存在这样的情况:一个家庭出售了自己的自有住房,并且在 6 个月内购买了新建商品住房;或者是这个家庭先购买了新建商品住房,然后在 12 个月内出售了原来的自有住房。对于这样的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区的财政部门会对其出售原自有住房时已经缴纳的增值税,按照计税价格的 1%给予补助。
组织金融机构给予长期且低息的贷款,以支持那些符合条件的企业去收购和置换购房家庭所拥有的住房,这些被收购置换的住房将用于市场化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等方面。同时,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以及购房者进行三方联动,从而达成旧房“先出售”以及新房“优先购买”的效果。各个区可以制定出“卖旧买新”的优惠措施,以此来支持置换购房家庭购买本辖区内新建的商品住房。
2)、武汉换房退个税,延续至2025年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发布公告,在居民换房个税优惠政策方面。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对于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且在现住房出售后 1 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予以退税优惠。
这是一个持续的政策。去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印发了公告并明确,在 2023 年底之前,对于出售自己的住房并且在现住房出售后的 1 年内在市场上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要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给予退税优惠。
目前,武汉二手房交易中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比例为 1%。若房产证的登记时间已满五年,并且该住房是业主唯一的住房,那么就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手房交易小知识:目前在武汉,房产买卖主要税费:
卖方:
5.3%增值税(办证满两年不交)
1%个人所得税(办证满五年,并且是家庭唯一住房不交)
注:
(1)房产个人所得税按3%征收
(2)如果房产之前是受赠所得,个人所得税按差额20%征收。
买方:
住宅面积≤90平以下,1、2套1%契税
住宅面积>90平,首套房1.5%契税,二套房2%契税
3套及以上3%契税(不区分面积)
中介费2%左右(具体以实际为准)
按揭服务费2000元(具体以实际为准)
2)区域购房补贴
江夏区——A类人才免费送房
该措施完善了高层次人才配套奖励措施。
在人才购房补贴这方面,对于首次在江夏区购买商品住房的新引进的汤逊湖 A 类人才,会依据购房金额给予 100%的房票补贴。
首次在江夏区购买商品住房的新引进汤逊湖 B 类人才,可按购房款的 60%获得房票补贴;首次在江夏区购买商品住房的新引进汤逊湖 C 类人才,可按购房款的 30%获得房票补贴;首次在江夏区购买商品住房的新引进汤逊湖 D 类人才,可按购房款的 20%获得房票补贴;首次在江夏区购买商品住房的新引进汤逊湖 E 类人才,可按购房款的 10%获得房票补贴。
青山区
2023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期间,对于毕业 6 年以内全职在青山工作且连续缴纳社保 6 个月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大学毕业生,若新购买青山区指定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则给予 5 万元购房补贴。
东湖高新区
最高可享5万元现金安居补助
2023 年 8 月 3 日到 2024 年 7 月 30 日期间,在东湖高新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毕业未满 6 年的大学生可获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契税补贴,首套补贴 100%,二套补贴 50%。同时,毕业未满 2 年的大学生还能领取 5 万元现金安居补助。
以上两个政策能够叠加。同时需要在东湖高新区就业并且缴纳社保,还需要有工作证明,并且对社保时间没有限制。
享受所有补贴要求交房后3个月内办理完所有的收房流程。
政策规定,首套房可全额补贴维修基金,二套房可补贴维修基金的 50%。维修基金的标准为:高层每平方米 73 元。
经开区
经开区推出了“春笋行动”,还推出了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政策,这两项政策给所有来区创业安居的大学生提供购房补贴、购车补贴以及租房补贴。“春笋行动”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取得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毕业在 6 年以内,首次在我区企业全职工作且缴纳社保,对于博士,给予最高 15 万元购房补贴;对于硕士,给予最高 6 万元购房补贴;对于“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给予最高 3 万元购房补贴。
其中,博士有选择提前预支购房补贴来当作生活补贴的权利,并且会分 3 年等额发放。
有 5000 多套人才公寓,地段很好,配套也很完善,这些都是高品质的。这些人才公寓给予三年免租或者减租的福利。
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具体包括:
在经开区企业全职工作的高层次人才,若入选了国家、湖北省重大人才工程。
从政策开始执行的时候起,在经开区购买首套新增的商品住宅,能够给予最高 100 万元的购房补贴,还能给予 50 万元的购房补贴,补贴的金额最高不会超过实际购房金额的 50%。
享受购房补贴的高层次人才需承诺在取得不动产证书后的 3 年内不进行上市交易。在限制期限内如果确实需要进行交易,那么购房补贴应当予以退还。
新洲区
拥有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的,会获得 10 万元购房补贴,此补贴分 3 年发放;具备全日制硕士学历学位的,能得到 6 万元购房补贴,该补贴分 2 年等额发放;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的,可获得 3 万元购房补贴,且一次性发放完毕。
7. 所购房屋需本人在毕业五年内购买。
硚口区
人才租赁房(人才公寓)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或者租赁期满后的 2 年内,若在硚口区正常缴纳社保,并且购买了硚口区的商品房,就可以申请购房补贴。
武汉市正常缴纳社保的创业就业人才(团队),若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同时是毕业 6 年以内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或者是其他类别人才(包括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企业紧缺人才),都可以申请人才租赁房。
补贴标准是按照其前期实际缴纳的租金数额来发放补贴,并且最高发放的补贴金额不会超过 3 年的总租金额度。
2022 年 6 月 10 日开始,对于从市外新引进的国家和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以及经区级及以上组织(人才工作)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给予免租 3 年的待遇。2022 年 6 月 7 日起,留汉来汉就业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免租 2 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免租 1 年。
在资格有效的剩余租期内,对于人才租赁房租金,先参照市场评估价给予 20%减免。在此基础上,博士研究生可再按 50%予以减免,硕士研究生可再按 40%予以减免,本科及以下学历大学生可再按 30%予以减免。而其他类别人才则按最低 30%、最高全额予以减免。
此外,硚口区推出“以房换房”的楼市新政!
官方提供了一些权益,包括专项的高额补贴支持,以及长时间对房源进行锁定,还有在限期内如果未进行置换可以全额退款。
主要申请条件:
1、必须是硚口区的二手房。
2、二手房的产证面积在120㎡以内。
3、有产权且清晰,无抵押、无担保、无纠纷等。
4、二手房总价不得高于置换新房总价的70%。
“以房换房”活动开始实施后,第一批客户的审核工作已经完成,其中有 50 户家庭满足活动的条件。4 月 26 日,武汉市硚口城市更新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宋小涛表明,第二期活动正在筹备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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