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绿天使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及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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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3 月 18 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一份《民事裁定书》,编号为(2025)沪 03 破 224 号。该裁定书裁定受理了申请人上海均和衡律师事务所对被申请人上海绿天使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即“绿天使公司”)提出的清算申请。2025 年 3 月 25 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一份《决定书》,文号为(2025)沪 03 破 224 号。该决定书指定了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为管理人,这里的管理人可简称为“管理人”。
管理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为便于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就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的相关注意事项进行说明。这些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企业破产法》”)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一、债权人会议及债权申报期限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明确规定,债权人需在 2025 年 4 月 25 日之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的联系方式为(具体联系方式未提及)。如果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那么可以在最后分配之前进行补充申报。但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将不再进行补充分配。如果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就不能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8 日下午 14 时 30 分,是以网络在线视频的方式进行。依法申报了债权的债权人,他们是债权人会议的成员,并且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通过邮箱申报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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