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分房屋所有人在出售房屋时,房屋里有租户居住,并且租赁期限还没到,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呢?买卖不破租赁以及优先购买权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
相关规定表明,买卖不破租赁的意思是在租赁关系持续期间,即便房屋的所有人把房屋所有权转让给了他人,买受人也不能凭借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去否定之前的租赁关系。这样做是为了能更好地在租赁期间保护承租人,让其能够顺利且安全地对租赁物进行使用和收益。然而,这里所说的租赁指的是有固定期限的租赁,如果没有确定租期,而房东要求收回房屋自己居住,通常是应当被准许的。
有租户的房子如何卖?
房屋若处于出租状态,房屋所有人需在卖房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在实际案例里,这个期限通常是 15 天或 30 天。如此一来,承租者能够提前知晓房屋所有人的出售意愿,然后依据自身情况来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也可以利用这段时间去寻找其他房屋,或者与房屋所有人约定告知买主租赁的现状。房屋所有人需要被提醒的是,倘若出售房屋时没有通知承租人,即便手续是合法的,程序也是健全的,承租人依然有权利主张房屋买卖无效,并且还有权以相同的价格购得该房屋。
租户一定能优先吗?
租户享有优先购买权,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租户就必定能优先买房。要满足优先买房,还需满足下方这些条件:
1、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签订的必须合法有效。
房屋所有人若将房屋出售给配偶,那么承租人无法主张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若将房屋出售给父母,那么承租人无法主张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若将房屋出售给子女等亲属,那么承租人无法主张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仅能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意思是,承租人购房的条件和第三人购房的条件是一样的。无论是在房价方面,还是在支付方式方面,亦或是其他方面,承租人都不会以比第三人更优的购买条件来买下房屋。
如果有承租人以及共有权人,这两者同时想要购买房屋,那么共有人能够在承租人之前行使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需在特定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房屋所有人卖房之前,需确保租客等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已放弃使用权利,并且要让对方出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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