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有一男子周先生,他平时工作极为忙碌,常常会选择外卖来解决自己的就餐事宜。但让他感到烦恼的是,他所点的外卖屡次遭到他人的窃取,竟然一共被偷了 8 次。
周先生对这样频繁的偷窃行为感到十分生气且无奈。接着,他决定采取一些特殊措施去阻止偷窃者。随后,他想到一个办法,点了三个变态辣的蛋挞,期望偷走他外卖的人会因辣椒而受到惩罚。
然而,他的外卖变得很辣。这份外卖没能逃过被偷的命运。周先生回家准备取餐时又发现,他的外卖再次被偷走了。这使他很沮丧且无力。
当天晚上,一位邻居赵先生很愤怒。他砸了周先生家的房门,还责备周先生“害”了他们家 8 岁的孩子。赵先生称外卖是他们家孩子偷的,可孩子只有 8 岁,什么都不懂,不能怪罪孩子。
周先生对这样的责备心生不满。他表明,他家虽未点外卖,然而他家孩子时常把外卖带回来吃。身为家长,理应主动去询问外卖的出处,而不该对孩子的行为不闻不问。
赵先生认为,周先生应当赔偿孩子因吃到辣呛而被辣伤到医院就诊所产生的医药费,这笔医药费大约为 2 千元。
周先生拒绝了这一要求。他觉得只要邻居的孩子不偷他人东西吃,就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
赵先生多次与周先生争论但未达成结果,而后他以孩子监护人的身份把周先生告到了法庭,期望借助法律的裁决把争议解决。
此事在法律方面是怎样被评价的呢?【@广州律师吴国雄法律咨询】
1、赵先生孩子偷窃外卖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
本案中,孩子在法律范畴内被认定为未成年人。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14 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所以,无法对孩子实施刑事追究这一行为。
2、在这种情况下,需要通过民事途径来解决纠纷。
在本案里,赵先生提出周先生应当对孩子因食用辣椒而产生的医药费损失进行赔偿,然而这种主张或许不会得到支持。其理由如下:
周先生的行为是为了进行正当防卫而采取行动的。周先生作为外卖的消费者,有权利享用他所购买的外卖。而偷窃者的行为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所以,周先生的行为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
第二,周先生采取的特殊措施是加辣椒,这不属于明显过激或超越必要限度的行为。辣椒作为食材是常见且合法的调味品,尽管加的辣度较高,但并未造成严重的人员伤害或健康威胁。也就是说,这种行为在捍卫自身权益的过程中,没有超过明显必要的限度。
法院审理后得出结论:周先生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存在过错。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正当防卫的行为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赵先生的起诉。周先生无需对赵先生要求的医药费赔偿承担责任。赵先生需一人承担诉讼费。
有网友表示:这就是家长纵容孩子的后果。
有网友称:人不能如此无耻。原本是他指使儿子去偷别人的外卖供自己食用,他应当赔偿之前偷的外卖的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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