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于 7 月 27 日在北京发布一则电文,题目为:外卖骑手以及网约车司机等的权益保障有着哪些方面的突破呢?八部门发文对平台用工的焦点问题进行了规范。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姜琳、樊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个部门在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此意见首次清晰地明确了平台的责任,还有报酬、休息以及职业伤害保障等多个关键的焦点问题。并且为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电商主播等这些劳动者构建起了权益的“防护网”。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存在职业风险高的状况,存在劳动强度大的状况,存在保障水平低的状况,这些状况或许将迎来转机。
承认平台用工特殊性:没签劳动合同也算用工关系,纳入制度保障
这次意见的最大亮点在于承认了平台用工的特殊性。在现行的劳动法体系当中,确立了除“有劳动关系”以及“无劳动关系”之外的,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第三类”劳动者。人社部劳科院劳动和社会保障法治研究室主任王文珍向记者进行了告知。
意见在第一部分明确指出:若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情形,企业就应当依照法律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如果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了劳动管理,那么就要指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并且合理地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这要求企业依法合规用工,不能逃避签劳动合同的责任;根据平台经济新特点,明确了新的用工关系形态,为未与平台直接签合同但受企业劳动管理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提供了依据,也消除了平台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被简单认定为劳动关系的担忧。王文珍认为。
我国有 2 亿灵活就业人员,近年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数量增长幅度很大。2020 年,共享经济的服务提供者约为 8400 万人。然而,因为他们的就业形式较为灵活,并且大多未与从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难以直接被确认为劳动关系。按照现行的规定,他们既没办法享受工伤和失业保险,也难以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
破解平台经济用工与传统法律法规存在“不相适应”的问题,这成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关键所在。
意见提出,要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最低工资等制度保障范围,这些劳动者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情形。同时要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等。并且要将所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劳动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范围。
这些突破性安排避开了对劳动关系认定的纠缠。它不问劳动者和平台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而是将传统权益保障制度,如反就业歧视、最低工资、劳动安全等,运用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让他们能够享有公平就业、休息、培训等底线权利。王文珍表示。
出事故平台该不该负责:就算是间接用工平台也负有相应责任
骑手出事故,外卖平台到底该不该负责呢?这一问题常常引发争议,并且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
对此,意见首次予以明确:平台企业若通过劳务派遣等合作用工方式来组织劳动者完成平台工作,就应当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企业,并且要对这些企业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情况进行监督。而对于采取外包等其他合作用工方式的情况,倘若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了损害,那么平台企业需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上述规则表明,平台不能再仅仅声称与劳动者之间是合作关系或者不存在关系,然后就将责任一推了之。中央财经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中心主任沈建峰做出了这样的表示。
记者了解到,当前大部分外卖骑手、即时配送员等是第三方合作间接用工。这些外卖骑手、即时配送员主要是美团、饿了么、闪送等头部平台企业使用的,除少部分网约车司机外,其余大部分都属于这种用工方式。
要成为一名外卖骑手,需要借助手机 App 与中介公司签订协议,并且一定要勾选一项特别提示,即平台仅仅提供“信息撮合服务”,用户与平台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或雇佣关系。而这一提示,始终是劳动者在遭遇职业伤害或猝死时,企业用以推脱责任、拒绝赔偿的关键所在。
这次意见聚焦于平台企业在生产组织里的核心地位,着重指出,当平台企业通过劳务派遣或者外包等合作方式进行用工时,同样需要在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方面承担起自身应尽的责任。
沈建峰进行分析,若为劳务派遣用工,劳动合同法早已作出规定,即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时,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倘若为外包用工,那就需要区分到底是“真外包”,还是“借外包之名、行派遣之实”这种情况。
不少平台企业一方面实施用工管理的行为,另一方面通过签订合作协议、加盟协议、信息服务协议等方式来规避建立劳动关系。在这种劳动者出现权益纠纷的情况下,平台不能以是外包为由而置身事外。沈建峰表示,法院和仲裁机构应当按照意见所提出的,依据用工事实来认定企业和劳动者的关系。
专家指出,引入间接用工的规制规则有这样的作用:可以避免不同平台为了达到最大限度节约成本以及获得竞争优势的目的,在劳动者权益维护方面不断进行“比差”行为,并且向底线展开竞争。
保护“困在系统里”的劳动者:向超负荷劳动和强制出工说“不”
许多平台从业人员常态是日夜接单且风雨无阻。权威部门调查显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反映最迫切、最期待解决的问题是降低劳动安全风险。
为此,意见首次表明“国家态度”:企业不能制定会损害劳动者安全健康的考核指标;企业要严格依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标准来执行;企业要强化在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形下的劳动保护;企业要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以及职业病危害。
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休息制度。要推动行业明确劳动定员定额标准,以此来科学确定劳动者的工作量和劳动强度。同时,要督促企业按照规定合理确定休息办法,并且在法定节假日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合理报酬。
这意味着,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有希望改善劳动条件。他们能够对超负荷劳动说“不”,也能够对在危险天气强制出工说“不”。
此前,北京市人社局的劳动关系处副处长王林去体验当了一天的外卖小哥。在这 12 小时里,他仅仅完成了 5 单送餐任务,赚取了 41 元的送餐费。这让很多人都看到了这一群体挣钱是多么的不容易。
平台有着严格的时间限制,还有严厉的惩罚措施以及严苛的淘汰制度,这使得一些劳动者的“工具性”被放大了,与此同时,他们作为“人”的安全与体面却受到了挤压。这个问题被意见所重视,并且意见还提出了具体的改善措施。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院长冯喜良表示。
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近日发文,要求网络餐饮平台建立收入分配机制,使其与外卖送餐员的工作任务和劳动强度相匹配。不得把“最严算法”当作考核要求,可通过“算法取中”等方式,合理确定订单数量、准时率、在线率等考核要素,并且适当放宽配送时限。
意见除压实企业责任之外,还提出以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行业作为重点,开展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冯喜良表示,这种创新制度能够让企业借助社会化风险分担机制,避免因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带来的负担,从而使企业和劳动者都能获得益处,实现双赢。
维护劳动者的话语权:要让诉求能够顺畅表达。制度规则以及平台算法都应当充分地听取劳动者的意见。
缺少话语权,这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面临的一个问题;民主参与不足,这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面临的一个问题;沟通协商不畅,这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面临的一个问题。这些都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面临的最深层次问题。
这次意见指出了破题的方向,即督促企业去制定和修订一些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比如平台进入退出的相关制度、订单分配的规则、计件单价的标准、抽成比例的设定、报酬构成及支付的方式、工作时间的规定以及奖惩的办法等。同时,企业要充分听取工会或者劳动者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且将结果进行公示,还要告知劳动者。
工会或劳动者代表提出协商要求时,企业应当积极响应,同时要为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企业还应当建立健全劳动者申诉机制,以保障劳动者的申诉能够得到及时回应,并且能够得到客观公正的处理。
一系列安排的目的是让企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进行沟通协商,然后共同决定与双方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事项。冯喜良表示。
平台规则占主导地位,所以从业人员通常只能被动地去遵守。要是发生了争议,就会出现两种情况,要么从业人员选择离开,要么矛盾进一步激化。
姜颖是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也是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在她看来,明确了权益保障之后,更为重要的事情是怎样去执行。这就需要相应的部门加强监督,同时也需要相关组织深度参与。
全国总工会日前已下发文件。此文件提出要去探索一种建会入会的方式,这种方式要适应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不同职业的特点。同时,还要积极与行业协会、头部企业或者企业代表组织开展协商。
接下来会把重点放在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上。推动那些有影响力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同时,带动货运挂靠企业、快递加盟企业、外卖送餐代理商以及劳务派遣公司等关联企业都能规范地建立工会。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江南进行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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