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营养成分表属于营养标签的强制标示项目,对于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企业能够依据食品的实际情况自行作出决定。伙伴网对一些食品营养标签常见的标示问题进行了整理,以便供大家参考。……(世界食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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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成分表属于营养标签的强制标示项,而对于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企业可以依据食品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伙伴网对一些食品营养标签常见的标示问题进行了整理,以便供大家参考。
1.按“份”标示营养成分含量时,按“份”进行含量声称
示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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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料:萝卜、生活饮用水、食用盐、苯甲酸钠、食用香精
营养成分表(每份30克)
钠为 112 毫克(mg),营养素参考值%为 6%。
解析:
营养成分钠的含量标示值不满足含量声称低盐的要求,也不符合 GB 中 5.2 的要求。GB 附录 C 中表 C.1 的备注规定:当以“份”作为食品计量单位时,必须符合 100g(ml)的含量要求才能够进行声称。GB 问答明确,企业能够用“份”来标示营养成分含量。然而,在对营养成分进行含量声称时,应当满足相应每 100g 或每的含量要求。并且,因为按“份”标示时,标示值会经过多次修约,所以建议不能仅仅通过简单的倒推方式来判断其是否符合含量声称要求。
该标签中标示“低盐”是对“钠”的一种声称。要符合“低盐”声称,需钠≤/100g。该标签中营养标签以“份”为计量单位,每 30g 钠含量达到一定程度,意味着每 100g 钠含量约为相应数值,不符合“低盐”声称要求,所以不可以进行“低盐”声称。
2.营养成分顺序标示不规范
示例2:
食品名称:苹果西柚复合果汁饮料
配料包含水,还有白砂糖,以及浓缩苹果汁,以及浓缩西柚汁,还有柠檬酸,还有左旋肉碱,还有维生素 C
营养成分表
维生素 C 为 25.0 毫克,营养素参考值为 25%。
示例 2 中营养(左旋肉碱、维生素 C)的顺序标示存在不规范之处。当需要标示 GB 和卫生部公告中允许强化的、除表 1 之外的其他营养成分时,这些营养成分的排列顺序应处在 GB 中表 1 所列营养素之后。该产品运用了营养强化剂“左旋肉碱”以及“维生素 C”。其中,左旋肉碱属于除表 1 之外的其他营养成分,而维生素 C 是表 1 中的营养素。并且,左旋肉碱的排列顺序应当处在维生素 C 的后面。
3.“0”界限值标示不规范
示例3:
食品名称:原味切片马铃薯片
配料有食用香精。
营养成分表
钠为 140 毫克,营养素参考值为 7%。
解析:
膳食纤维“0”界限值的标示存在不规范之处。当某营养成分的含量数值小于或等于“0”界限值时,其含量应当标示为“0”。在使用“份”作为计量单位时,还必须同时满足每 100g 或的“0”界限值的相关规定。
示例 3 中,将膳食纤维含量换算到 100g 时其含量为 0.4g,而膳食纤维的“0”界限值是 0.5g,因此正确的标示应该是“0”,同时营养素参考值%也应标示为“0%”。
延伸:
当营养素检测结果接近“0”界限值时该如何选择标示值?当营养素检测结果接近营养声称的界限值时该如何选择标示值?
这个问题在 GB 实施指南的 P107 页有解释。当检测结果临近“0”界限值或营养声称的界限值时,会面临标示值选择的问题以及风险效益的评估。为降低风险,最好进行 6 次以上的抽样检测来验证。并且要参照下图进行评估。如果均值落在 A 段、B 段,说明产品符合“0”界限值或营养声称条件的可能性远远大于不符合,就可以进行“0”标示或声称。如果落在 D 段、E 段,那么被检不符合的风险就会增大。
4.营养成分表形式
示例4:
食品名称:跳跳糖
配料:白砂糖、麦芽糖浆、乳糖、二氧化碳、食用香精
每一份的营养成分如下:包含能量;脂肪的含量为 0g;蛋白质的含量为 0g;碳水化合物的含量为 9.8g;钠的含量为 0mg。
解析:
营养成分蛋白质、脂肪的标示顺序不规范,该标签包装的总面积较小,营养标签可依照 GB 附录 B.2.5 来选择文字格式,允许采用非表格形式,并且可以省略营养素参考值(NRV)的标示。依据包装的特点,营养成分可以从左到右横向排列,也可以自上而下排列。
延伸:
GB 问答中对文字格式的营养标签有这样的解释:以文字格式或者非表格形式来标示营养信息,在这种情况下,是允许不使用营养素参考值(NRV%)来进行阐释的,不过必须要遵循本标准所规定的能量以及营养成分的标示名称、顺序和表达单位。
5.能量计算问题
示例5:
食品名称:东北黑木耳
配料:黑木耳
营养成分表
项目每份为 50 克。其营养素参考值如下:能量为 205 千焦,占 2%;蛋白质有 12.0 克,占 20%;脂肪为 1.0 克,占 2%;碳水化合物是 35.7 克,占 12%;钠为 24 毫克,占 1%。
解析:
能量数值的标示不真实且不客观,这不符合 GB 中 3.1 的要求。能量的折算值应当是:蛋白质乘以 17 加上脂肪乘以 37 再加上碳水化合物乘以 17,即 12.0 乘以 17 加上 1.0 乘以 37 加上 35.7 乘以 17 等于 847.9kJ /100g。而示例 5 中能量的标示值为/100g,它与折算数据之间存在巨大差距,所以能量数值的标示不真实且不准确。并修改对应的营养素参考值。
延伸:
能量是食品中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等产能营养素在人体代谢过程中产生能量的总和。营养标签上所标示的能量,主要是通过计算法得到的。也就是将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等产能营养素的含量,分别乘以各自对应的能量系数(见下表),然后进行加和,能量值是以千焦(kJ)作为单位进行标示的。产品营养标签中标示核心营养素以外的其他产能营养素,比如膳食纤维等的时候,应当计算膳食纤维等所提供的能量;如果没有标注其他产能营养素,那么在计算能量时就可以不把其提供的能量包含在内。
食品中产能营养素的能量折算系数
="" =""> 成分
kJ/g
成分
kJ/g
蛋白质
17
乙醇(酒精)
29
脂肪
37
有机酸
13
碳水化合物
17
膳食纤维*
包括膳食纤维的单体成分,例如不消化的低聚糖,它按照 8kJ/g 折算;还有不消化淀粉,同样按照 8kJ/g 折算;以及抗性糊精等,也都按照 8kJ/g 折算。
关于能量值与供能营养素提供能量之和的关系:
标签上的能量值理论上和供能营养素(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等)提供的能量之和是相等的。然而,由于营养成分标示值存在“修约”的情况,以及供能营养素符合“0”界限值要求而被标示为“0”等原因,就有可能使得能量计算结果出现不一致的情况。
判定营养标签标示数值是否准确时,要以企业确定标签数值所采用的方法为依据。
小 结
营养标签的作用是向消费者提供食品的营养信息和特性。营养标签标示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内容和格式不规范,还有一些声称比较混乱。建议企业对营养标签进行规范标示,以维护食品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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