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请求检察长查办某官员,并且还赠送了豪车。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韩忠行贿二审刑事裁定书》(简称裁定书),将这起发生在 2006 年到 2010 年期间的行贿往事进行了披露。
裁定书表明,在四川成都从事生意的韩忠和贾立峰二人,由于在股权收购等事宜上与成都市高新区管委会原副主任周某产生了矛盾。之后,贾立峰找到当时担任成都市检察院检察长的李某请求帮忙。紧接着,一封由韩忠等人撰写的举报信交到了李某手中。
李某凭借职务之便,称在获得时任成都市委书记李春城的批准后,就作出对周某进行查办的批示。结果周某被查出存在问题并被判处 15 年刑期。李某因“帮助”有功,收受了韩、贾二人赠送的一辆价值 135 万元的丰田“红杉”越野车。
裁定书介绍,最高检指定了异地来办理该案。在今年 3 月,二审法院南阳中院做出了驳回上诉的决定,并且维持了一审判决。该判决内容为:成都东和租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以及董事长韩忠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澎湃新闻通过查询公开资料得知,在这起行贿案里,收受豪车的李某就是曾担任成都市公安局局长以及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多年的李建。
商人请托检察长查办他人
裁定书表明,有一位男性叫韩忠,出生于 1963 年 8 月 30 日,是汉族,拥有研究生学历。他是成都东和租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和董事长,居住在成都市。因其涉嫌行贿犯罪,在 2016 年 12 月 11 日被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之后,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经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南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执行逮捕。
2006 年上半年,贾立峰(另案处理)与被告人韩忠在收购成都新成国际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新成国际)股权时,与成都市高新区管委会原副主任周某因价格问题等产生矛盾。之后,贾立峰找到时任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李某,请求其帮忙查办周某。
韩忠和贾立峰的手下叶某接着制作了举报信并交给李某。李某凭借担任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职务之便,作出批示对周某进行查办。经过初步调查后,发现了周某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最终,周某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15 年。
裁定书显示,周某得知自己被查后,便不再对贾立峰和商人韩忠的收购进行阻拦。韩忠最终成功收购了新城国际股份。为了表达对李某帮助的感谢,在 2010 年 10 月,贾立峰与被告人韩忠送给李某一辆丰田“红杉”越野车,其花费总计 135.33 万元人民币,而李某接受了这一馈赠。
李某证言指出事件经过:大概在 2006 年左右的某一天,贾立峰来到他的办公室并告知他,自己在成都市高新区准备投资入股成都新成国际。因股份等经济方面的缘故,贾立峰的利益受到了影响,从而与时任成都市发改委副主任的周某以及新成国际的老板郑某产生了极为激烈的矛盾。贾立峰要求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出面查处周某的违法犯罪行为。
李某称,当时他对贾立峰的答复有以下要点:其一,查办周某必须依法进行,且必须具备举报材料,举报的事项属于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管辖范围;其二,周某是成都市委管理的干部,按照相关程序,检察机关查办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行为需要向成都市委进行汇报,并经过市委书记的批准。
李某称,贾立峰准备了一份针对周某的举报材料,此材料包含周某涉嫌职务犯罪的线索。他将举报材料交给了分管副检察长,并且依照程序向时任成都市委书记李春城进行了汇报。在获得市委书记的批准后,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依据内部审批流程对周某启动了初查程序。之后,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 15 年。
李某称,周某案件办理完毕之后,大约在 2010 年,贾立峰提出要给李某买车。李某表示同意,并提出可以购买丰田红杉车。拿到车后,李某既因公使用过,也因私使用过,比如去外地检察院考察,以及和家人出去旅游等。
我帮了贾立峰在周某案件上的忙,我认为这是贾立峰对我在这件事上帮忙的一种感谢。李某如是说道。
最高检指定异地管辖办理
被告人韩忠作为行贿一方供述称,他当时觉得新成国际这块地若能从工业用地变更为房地产开发用地,土地的升值空间会很大。而土地变性需要市委书记点头同意,所以他便找到贾立峰来协调关系。
韩忠称,他曾多次找周某进行交谈。然而,周某提出要价 1.8 亿元,韩忠觉得此要价过高。于是,韩忠告知周某这块地是贾立峰想要的,但周某并未同意。
贾立峰十分生气,他表示要找检察院去调查周某。据韩忠所述,在周某出事之后,贾立峰称李某在新成国际土地这件事上提供了帮助,并且查处了周某。此外,李某喜爱摄影,时常前往藏区,正好借此机会为他买了一辆车以表示感谢。
韩忠说,车买好之后,他与贾立峰一同将车开到了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的地下车库。李某下来查看了车,接着说道,在安装车牌时,都必须使用数字,不能出现重复的情况,不能有规律可循,也不能有“7”。这样做的原因,一方面是不容易被他人记住,另一方面是不那么显眼。
韩忠表示,车辆手续办理完毕后,他把车交给了当时担任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的张某(张某是周某案件的具体负责人)。张某让韩忠把车开到自家楼下,然后由张某将车交给李某。
裁定书显示,这是一起最高检指定异地管辖办理的案件。
2016 年 12 月 2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把韩忠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线索指定给了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让其管辖办理。同年 12 月 6 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又把该案件线索指定给了南阳市人民检察院,由其管辖办理。
2016 年 12 月 6 日,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开始对韩忠涉嫌贿赂犯罪进行依法立案侦查。2017 年 4 月 18 日,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把韩忠涉嫌行贿以及利用影响力受贿的案件交给了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去办理。
裁定书显示,在第一次接受讯问时,韩忠主动交代了与贾立峰、叶某等人一同非法收受他人 800 万元贿赂的行为。其中,韩忠个人分得 400 万元。另外,韩忠还与贾立峰一起,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送给李某一辆价值 135.33 万元的丰田“红杉”牌越野车,这是犯罪事实。
原审法院依据上述事实和证据作出判决,判定韩忠犯行贿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之后,韩忠提起了上诉,经过二审的审理,所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是相同的。
二审法院的观点如下:韩忠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与他人一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这种行为构成了行贿罪,并且行贿的数额非常巨大,情节也很严重。对于韩忠提出的“自己的供述是非法证据”这一理由,经过调查核实,并没有证据能够对其进行证实。韩忠及其辩护人提出“本案存在事实错误,证据不够充足,贾立峰尚未归案,证人证言无法证明属于共同行贿,韩忠和贾立峰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李某仅仅是使用了车辆”等理由和意见。然而,这些理由和意见与一、二审查明的事实不相符,并且原审对此已经进行了评述。因此,该理由和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二审法院表明,原判在事实的认定方面是清晰的。原判所依据的证据既确实又充分。原判对于罪名的判定是准确的。基于此,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并且维持原判。
澎湃新闻经查询得知,在这起案件里,收受豪车的李某就是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李建。
公开简历表明,李建为男性,属于汉族。他出生于 1952 年 12 月,籍贯是四川西昌。1981 年 12 月,他加入了中国共产党。1969 年 2 月,他开始参加工作。他毕业于四川省委党校法律专业,具备大学学历,是一级高级检察官。
李建曾担任成都市公安局的副局长以及党组副书记这两个职务,同时还担任过成都市公安局的局长和党组书记等职务。在 2003 年 9 月到 2013 年 3 月期间,他担任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及党组书记。之后,他出任了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这一职务,并且在 2015 年 8 月卸去了该职务。关于李建的最新消息,目前没有获得更多的公开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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