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是否算工伤需看具体情形。在工作时间且处于工作岗位时,若突发疾病导致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仍无效死亡,就视同工伤。
职工若因工死亡,那么其近亲属可以按照以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相关费用:一是领取丧葬补助金;二是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三是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给亲属。这些亲属是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无劳动能力的。标准如下:配偶每月是职工本人工资的 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是职工本人工资的 30%;如果是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 10%。经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能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于工作场所内,进行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性工作或收尾性工作而遭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的时间里以及工作的场所内,由于履行自身的工作职责而遭受到了暴力之类的意外伤害;
4、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而受到伤害;因工外出期间,因发生事故而下落不明。
在上下班的途中,遭遇了不是由本人承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遭遇了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事故伤害;或者遭遇了客运轮渡方面的事故伤害;或者遭遇了火车方面的事故伤害。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在工作时间且处于工作岗位时,突发疾病后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但最终无效而死亡。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曾经在军队服过役。在服役期间,因战争或因公负伤导致残疾,并且已经取得了革命伤残军人证。当这些职工来到用人单位后,他们的旧伤出现了复发的情况。
职工若有前款第(一)项情形,会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若有前款第(二)项情形,也会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将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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