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肖女士向川江都市报进行反映。不久前,她在龙马潭区鱼塘街道的建国 4S 店购买了一辆汽车。在提车之时,4S 店要求她在该店购买车辆保险。
肖女士向泸州的其他几家 4S 店进行了咨询。无论是贷款购车还是全款购车,都必须在 4S 店购买保险。而且,如果是贷款购车,就必须购买全险。有的情况下,第二年的续保也需要按照 4S 店的要求进行购买。
肖女士向保险公司进行了咨询。她发现,在 4S 店购买保险的费用比在保险公司购买的费用高出很多。对此,肖女士认为,4S 店的这种“潜规则”实际上属于强制消费,她感觉自己吃了个哑巴亏。
记者为了核实肖女士所介绍的情况,对泸州市的部分 4S 店展开了暗访调查。
袁为连/制图
记者暗访
均被要求第一年在4S店购买保险
记者以购车顾客的身份来到泸州的多家 4S 店。记者发现,每家 4S 店都设置了缴纳保险的窗口以及车辆上牌的窗口。当记者咨询提车费用时,4S 店都表示可以提供代办车辆登记的业务,收费大概在 400 到 600 元之间。虽然有的 4S 店同意顾客自己到车辆管理部门上牌,但是无一例外,这些 4S 店都要求顾客在第一年到 4S 店购买车辆保险。
记者抵达泸州建国 4S 店,以顾客的身份去了解一辆价格大概为 30 万元的 SUV。销售人员大力推荐 5 年按揭 24 万元的购车方案,称利息会平均到每个月,若提前还款只需还本金而不用还利息,并且不存在违约金……当记者询问“按揭不是有优惠吗?”该销售人员称,按揭和全款在某些方面没有区别。不过,通常情况下我们不会售卖全款的产品,因为全款所带来的利润相对较少,全款进行金融购车(购车方式为全款)也不会有按揭那样的返点。
该销售人员拟定的清单为《建国汽车购车核价清单》。此清单显示,车辆保险的费用是元,上户费是 600 元,车贷费是 5000 元。
“费改”之后保险费用降低了,倘若在以前,大概得多出 4000 元左右。销售人员称,新车第一年的保险费用是元,然而到了第二年,估计只需 5000 多元。为什么第一年和第二年的保险费用会相差一半呢?该销售人员解释道:“新车第一年的车损险金额比较高,像十来万或者七八万的新车,第一年的保险都要花费五六千元。”
那么,车辆在按揭期间是否都需要在4S店购买保险呢?
该销售人员称,目前没有将按揭车捆绑在 4S 店进行续保。只是在第一年,必须在 4S 店购买保险。如果在 4S 店外购买保险,费用大概会相差 2000 元。这是因为 4S 店会给客户返点。但是没有哪家 4S 店在客户买车时会允许其在店外购买保险。4S 店宁愿不买车,因为这是其收入来源之一。记者提出按揭费用过高的问题,销售人员称,通常其他按揭费用不会低于 3000 元。他们表示,现在销售车本身不挣钱,全部靠延伸业务,比如保险、按揭等。
业内人士
汽车保险提成是4S店的一项重要收入来源
市民张先生告知记者,他在购买新车的过程中,一方面被要求在 4S 店购买全险;另一方面,因为办理了汽车按揭,在提车时被要求缴纳 8000 多元的续保保证金。
市民许女士是市内某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她也遭遇了一种尴尬情况,那就是如果不在 4S 店购买保险就买不到车,这种情况并非偶然。
许女士称,实际上并未规定购买新车就一定要在 4S 店购买保险。然而,倘若保险是全额购买的,那么 4S 店的销售人员至少能够拿到 30%的回扣。一般来讲,若选择了 4S 店提供的贷款服务,就必须在该 4S 店购买保险;如果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这一点,并且已经签字,那就必须要执行。4S 店所售卖的保险价格相对偏高,在考虑购车成本时可以将其纳入其中。自己申请银行贷款的话,你可以随意选择购买地点,只要买了就可以。自己全款购买的话,买或者不买都由你自己决定。”许女士表示,“然而,现在很多 4S 店存在欺客现象,特别是一些热销车型,若你不通过它贷款买保险,它就不会把车卖给你,这种情况下你就得自己做出选择了。”
市民彭先生有过在汽车销售行业任职多年的经历。他觉得,实际上保险无论在何处购买都相差不大。依据国家的相关规定,上路的汽车必须购买交强险,要是不购买交强险就不被允许上路。然而,对于商业险,人们可以自由进行选择。他还提到,“如果 4S 店强制要求购买全险,那么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彭先生表示,4S 店会规定新车必须在 4S 店购买保险。原因在于汽车保险提成是 4S 店的重要收入来源之一。4S 店购买保险费用偏高,是因为 4S 店通常会让车主购买全险,这样费用就会变高,4S 店获得的提成也就相应更高。
律师提醒
卖车搭售保险不合理,消费者有权拒绝
近年来,媒体屡屡曝光汽车 4S 店的乱象。到了今天,强制、捆绑购买保险的行为仍存在,高额的按揭费(金融服务费)以及上户费等不合理收费也已出现,甚至这些不合理收费已成为 4S 店的盈利方式。
四川中豪(泸州)律师事务所的肖刚律师认为,汽车 4S 店强制或捆绑购买保险这一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拥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也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而汽车 4S 店强行搭售保险,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
肖刚律师提醒,卖车时搭售保险是不合理的。“续保押金”属于一种强制消费现象,这种行为违反了消费自愿原则,所以消费者有权拒绝。在签订购车合同时,消费者一定要仔细去阅读合同的具体内容,并且不要轻易相信商家的口头承诺。
川江都市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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