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跳舞的人通常会具备良好的形体姿态和出众的气质,正因如此,许多孩子从小就会被父母送往培训中心学习舞蹈。然而,在上课期间,部分孩子在学习舞蹈动作时遭遇了意外,遭受了惨痛的损失。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培训中心应当承担何种责任呢?
基本案情
2017 年 3 月,妈妈为 8 岁的西西(化名)花费 2600 元在培训中心报了舞蹈班。西西每周都会前往培训中心上课。舞蹈课程被分成两部分。其中前半部分是基础课,时间约 45 分钟,主要进行压腿、劈叉和下腰等练习。后半部分大概半小时,用于练习中国舞。西西对上舞蹈课很喜爱,妈妈看到后也感到非常开心。
然而在 2017 年暑假,意外突然降临。当天的舞蹈课上,西西与其他小伙伴一同在舞蹈老师的指导下学习舞蹈。舞蹈老师依据“学生下腰后能否自行起身”这一标准,将 19 名学生分成两组来进行下腰练习。西西被划分到了“不能自行起身组”,该组学生需要老师帮忙扶起来。
舞蹈培训结束后,西西赶紧赶到另一个地点去参加文化课辅导。这两个地点之间的路程很短,仅仅三分钟。然而,西西刚到达文化课辅导地点,整个人就突然像失去了支撑一样,一下子躺倒在地上,再也无法站起来。
西西的父母接到文化课辅导机构的电话后,立刻赶到了现场,接着带着西西前往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得知,西西是因为脊髓损伤,从而导致双下肢在外伤后出现了运动及感觉功能受限的情况。为了让西西的病能够被治愈,父母带着她奔波于南京、山东等地的多家医院。经鉴定,西西的伤残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伤残。
西西的父母不久后把培训中心告到了江苏省南京市六合人民法院,他们要求培训中心赔偿西西的各项损失,这些损失总计 219.6 万元。
西西父母认为
西西称,在进行下腰动作时她摔倒了。随后她立刻向老师告知了自己腰疼的情况,然而老师却仍让她继续练习了 30 分钟舞蹈。培训中心必须对孩子的受伤承担责任!
案件审理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人民法院进行了审理。法院的看法是,西西在受伤的时候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种情况下,西西对危险的认知、判断以及预防能力都比较低。西西的舞蹈功底还不是很深厚。在进行下腰动作时,西西自己无法起身。所以,西西需要舞蹈老师给予帮助和保护。
舞蹈学习自身存在一定风险,很容易出现跌倒等损伤情况。在本案里,参加舞蹈练习的培训班学生年龄比较小,并且人数较多,差不多有二十人。在这项活动本身风险较大的情形下,培训中心应该尽到特别的注意义务,提供安全且可行的保障措施。但舞蹈培训现场仅有一位在该中心兼职的、大学未毕业的舞蹈老师。
因此,应当认定培训中心存在教育管理方面的不当以及失职情况。它未能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也没有实施合理的保护行为。对于西西在此次舞蹈练习中出现的损伤,该中心存在过错,应当对西西的损害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本案中,西西产生了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补课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各项损失。这些损失总计 159 万余元。此外,还有 5 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所以,培训中心应赔偿西西共计 164 万余元。
法官提醒
校外培训机构开设需手续齐全且依法设立,要形成完备机制防范未成年人培训时受伤害,履行好依法保护未成年人人身安全日常教育及安全保障保护义务。招聘老师时要严格审查资质并加强岗前培训,舞蹈培训机构尤其要对老师进行急救等知识培训,以提高老师应急处置能力并规范管理。
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安全健康处于首要地位。广大家长要注意,在挑选舞蹈班培训机构时,必须查看学校的办学资质,要依据孩子自身的条件谨慎且理性地选择培训机构。家长在为孩子报名之前,应当多进行市场方面的考察和走访,从而选择规范的培训机构。
正规学校会依据孩子的年龄特点设定相应的科学训练。学校中的专业教师懂得相关生理及病理常识。教学时,教师会让孩子先热身,然后循序渐进地进行练习,这样能避免此类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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