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教体艺厅〔2017〕3号
各省的教育厅(教委)、自治区的教育厅(教委)、直辖市的教育厅(教委),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教育局。
天气逐渐转暖,学校食物中毒和传染病进入了多发的时段。近期已经发生了数起食品安全事件和传染病流行事件。国务院领导对这些情况高度重视,要求各地学校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为了能够加强学校和幼儿园的食品安全管理以及传染病防控工作,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现在重申有关要求如下:
学校要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加强食堂管理,对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留样管理和用水卫生等关键环节进行严格管控。不得采购和使用无食品标签、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及超过保质期的米、面、油等食品原料和食品。要仔细查验供货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合格证明文件,并且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条件要求对采购的原料进行贮存。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工作。采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时,需将食品安全当作遴选供餐单位的重要标准,并且与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应鼓励在厨房、配餐间等地方安装监控摄像装置,以此实现对食品制作的实时监控,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的过程,主动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监督。
5. 要保持教室、阅览室(图书馆)、实验室、宿舍、食堂等室内空气清新。要加强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以确保为学生提供合格的安全饮用水。需主动寻求卫生计生部门的指导与帮助,做好自备水源、二次供水、食堂蓄水池、直饮水、桶装水等供水设施的清洁与消毒等工作,防止水源受到污染,保障饮用水的安全卫生。只有经当地卫生部门水质检测合格的,通过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直饮水提供的学生生活饮用水才可以使用。
学校可通过宣传栏进行宣传教育。要结合不同季节传染病流行及食物中毒发生的特点,对学生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重点教育学生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不购买街头无照或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不吃生冷不洁食品,不喝生水,不采摘或食用野果(菜)以及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同时要加强体育锻炼和营养,保证充足睡眠,有病及时就医并居家休息等,以此增强学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抵御疾病的能力。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利用家长会等形式,向家长宣传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以及传染病防控知识,同时还要向家长宣传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要求,以此来获得家长的配合与支持。并且要充分运用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来传播健康知识,提升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需会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及卫生计生部门,构建起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的协作机制。然后,共同商讨并解决行政区域内学校在食品、饮水安全以及传染病防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加强监督与指导工作。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需与行政区域内的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定期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工作以及交叉互查工作,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督促其进行整改,以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同时,要督促学校认真履行传染病防控工作职责,健全并落实传染病防控制度。学校若发生食物中毒或传染病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及时向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及卫生计生部门进行报告。并且要在它们的指导之下,妥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事件给师生带来的危害。
教育部办公厅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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