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昆明等地导游强迫游客消费购物的案件层出不穷。近日,云南大理等地导游强迫游客消费购物的案件层出不穷。近日,云南西双版纳等地导游强迫游客消费购物的案件层出不穷。
7 月 20 日在昆明,有一名网友发布了视频。视频中称云南旅游团再次出现强制消费的情况。在一辆大巴车上,一名导游说:“大家别再浪费时间啦。你们要是不跟我走,现在就可以下车。我会把行李舱打开。跟我走肯定是要买东西的,如果不买的话,根本就走不了。”
7 月 22 日,针对“不买东西导游就让游客下车”这一事件,昆明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开始立案调查。经调查发现,云南乐逍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操作旅游业务时,存在涉嫌安排购物行为的情况。因此,对该旅行社进行立案调查,并拟吊销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姚某某在带团时,有涉嫌用言语胁迫游客进行购物的行为。现已对导游姚某某进行立案调查,并且拟吊销其导游证。
7 月 12 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在其官方公众号“西双版纳掌上文旅”发布情况通报。通报针对网传“西双版纳旅游,不参加自费和购物,导游翻脸,语言暴力”事件。该局表示正在开展调查核实处置工作,一旦查实,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通报表明,7 月 11 日,网络上流传“西双版纳旅游,不参加自费和购物,导游翻脸,语言暴力”这一消息,引起了网民的关注。西双版纳州文化和旅游局随即展开调查核实以及处置工作。当下,相关的情况正在进一步进行调查。一旦查实,将会依照法律和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调查处理的结果会及时向社会进行通报。
通报称,广大游客在西双版纳游玩时若遇到困难或问题,能够拨打某个电话,或者向他们反映,他们会热忱地为游客服务。
2023 年开始,云南一直在大力宣传“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接着推出了一系列旅游惠民活动,以此来吸引游客前往七彩云南,去寻找并体验那独特的自然人文风光。今年上半年,整个云南省接待的游客达到了 5.39 亿人次,旅游总收入为 6394.32 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了 40%和 48.8%。并且是 2019 年同期的 134.9%和 122.2%。上半年全省接待的游客中,省外游客人数在不断增长,并且在总游客人数中所占的比例达到了 45%。
记者获悉,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方面的情况是,暑期以来游客量在加大。在此情况下,“不合理低价游”以及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购物等旅游市场乱象有抬头的趋势。云南省聚焦这些难点堵点,进行深入剖析和研判,进一步作出安排部署,同时统筹协调全省各级各部门的执法力量,以加强旅游市场的整治工作。
建议游客参团去云南旅游时,要挑选正规的旅行社。要签订旅游合同。不要参加“不合理低价游”。也不要参加各种非法组织或个人推销的旅游活动。在云南旅游的过程中,倘若遇到任何问题,能够拨打“一部手机游云南”,或者登录“一部手机游云南”,以此来进行投诉、举报或者办理退货。我们会认真地办理并回复。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厅长赵国良称,云南会持续用劲,维持旅游市场整治处于高压的态势,果断对旅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打击,把市场秩序维护好,将游客的合法权益保障好,持续提升旅游服务的质量,守护好云南旅游这一金字招牌。
近日,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了《2023 年云南省第三批涉旅案件查处情况通报》。通报表明,为维护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巩固旅游市场整治成果,发挥典型案例的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作用,近期查处的涉旅典型案例将予以公布。
共计9起案件,具体如下:
案例一:
云南奇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导游胁迫旅游者购物案
关键词:旅行社 导游 胁迫购物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投诉线索,对云南奇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及导游的相关行为展开立案调查,这些行为涉嫌胁迫旅游者购物。经查,北京某旅行社把陈某某等人的旅游行程委托给了云南奇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来接待。云南奇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又委派导游马某梅去提供导游服务。在行程当中,马某梅有胁迫旅游者购物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对旅游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侵害,还带来了负面影响,情节是比较严重的。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对云南奇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即吊销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同时,对导游马某梅也作出了行政处罚,即吊销其导游证。
案例二:
程某镯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关键词:未经许可 经营旅行社业务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投诉线索,对程某镯展开立案调查。经查,程某镯作为从业人员,在旅行社未获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时,以旅行社名义开设了抖音账号,对旅游者陆某某等人进行宣传和招徕,还以省外某旅行社名义与游客签订了“昆明、大理、丽江 5 晚 6 日游”的旅游合同。程某镯有擅自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且未经许可。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对程某镯进行了行政处罚,没收其违法所得 400 元,同时并处 2 万元罚款。
案例三:
丽江鸿辉旅行社有限公司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案
关键词:旅行社 指定具体购物场所
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投诉线索,对丽江鸿辉旅行社有限公司展开立案调查,该公司涉嫌指定具体购物场所。经调查得知,在接待游客王某某一行旅游团队期间,丽江鸿辉旅行社有限公司有指定具体购物场所的行为,此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对丽江鸿辉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为 3 万元。
案例四:
丽江朗程旅行社有限公司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案
关键词:旅行社 未签订合同
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投诉线索,对丽江朗程旅行社有限公司展开立案调查,该公司涉嫌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经调查得知,丽江朗程旅行社有限公司在组织接待游客鲁某等人参加玉龙雪山一日游时,存在未签订旅游合同的行为,这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丽江朗程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为 2 万元。
案例五:
西双版纳跃云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把旅游业务委托给别的旅行社,并且给该旅行社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的成本费用。
关键词:支付费用 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
西双版纳州文化和旅游局依据投诉线索,对西双版纳跃云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展开立案调查。该公司涉嫌向受委托的其他旅行社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存在违法行为。经查,游客何某某等人与西双版纳跃云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了旅游合同,参加西双版纳游。西双版纳跃云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未告知游客的情况下,将游客何某某等人委托给其他旅行社接待。并且,该公司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费用。其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情节严重。西双版纳州文化和旅游局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西双版纳跃云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该行政处罚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案例六:
西双版纳秀色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安排了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去提供导游服务。
关键词:旅行社 安排无证人员服务
西双版纳州文化和旅游局依据投诉线索,对西双版纳秀色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展开立案调查。该公司涉嫌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来提供导游服务。经查,西双版纳秀色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有这样的行为: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为游客提供导游服务。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中“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的规定,并且情节严重。西双版纳州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西双版纳秀色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了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同时,对该公司的直接责任人员金某明作出了罚款 2 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大理金四季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案
关键词:旅行社 指定具体购物场所
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游客投诉,对大理金四季旅行社涉嫌指定具体购物场所的违法行为展开立案调查。经调查得知,大理金四季旅行社以参观白族民居为名义,将旅游团队安排至其指定的工艺品店、玉器店、珠宝城、银店等购物场所进行购物,此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对大理金四季旅行社做出了行政处罚,其中包括罚款 6 万元以及责令停业整顿 1 个月。
案例八:
导游陈某玮变相强迫游客消费案
关键词:导游 变相强迫消费
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相关线索,对导游陈某玮涉嫌存在的变相强迫游客消费行为展开立案调查。经调查得知,导游陈某玮在开展导游活动过程中,通过隐瞒事实以及提供虚假信息等手段,诱导游客并且进行变相强迫游客购物。其这种行为触犯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五)项的相关规定。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对导游陈某玮实施了行政处罚,其中包括罚款 1 万元以及暂扣导游证 3 个月。
案例九:
王某明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关键词:未经许可 经营旅行社业务
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游客的投诉,对大理快乐吧康养大理才村基地涉嫌未经过许可就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展开了立案调查。经查,王某明从事客栈经营。他在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创建了“快乐吧旅居养老”微信公众号。他自制了“一日游”宣传海报和宣传单,其中包含线路和收费标准等内容并进行宣传。他还通过组建微信群等方式,组织入住客栈的游客参加旅游活动并收取费用。王某明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王某明作出了罚款 5 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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