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开户的银行预留印鉴卡盖章:财务章、法人章。
印鉴卡能够证明单位的身份和账户。印鉴卡有正卡和副卡之分。正卡和副卡都应加印防伪标志并且有编号,正卡和副卡的编号是一致的。印鉴卡有一张正卡,由印鉴初审人员负责保管和使用。印鉴卡有两张副卡,其中一张由印鉴复审人员保管和使用,另一张由银行受理签章后退还给开户单位。
如果需要增加副卡供后台或会计主管、会计稽核人员使用,那么这由各一级分行自行决定,不过每张卡的用途必须固定。开户单位所留存的副卡,在更换印鉴或者办理销户手续时应当交回。
扩展资料:
相关规定:
会计中心为办理单位会计核算和银行结算业务,统一为各单位刻制了财务专用章,该章冠有单位名称和“会计中心(序号)”字样。此章经单位领导授权后才可使用,而单位原有的财务专用章仅能用于内部财务管理,不能用于银行结算。省财政厅为此专门发文进行规范。
会计中心对财务专用章的使用范围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同时,采取了与会计主管印章双人分管的措施,并且将保险柜另行存放。通过这些措施,以确保印鉴的安全。
每次报账时,需对支票审核无误后才盖章。
银行开设账户后,只有单位审核同意并且在开户申请上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才可以使用。单位银行账户的使用,需要中心执存的印鉴、单位执存的印鉴以及另一个印鉴都加盖齐全,这样才是有效的,要是没有加盖齐全,银行就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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