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于近日发布了《北京市旅行社组织或承办未成年人研学团队旅游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该《规范》从合同履约这一方面,对全市旅行社组织或承办未成年人研学团队旅游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从监护行为这一方面,也提出了具体要求;从宣传招徕这一方面,同样提出了具体要求;此外,还从其他 5 个方面,分别对全市旅行社组织或承办未成年人研学团队旅游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
旅行社组织未成年人研学团队旅游时,《规范》要求须同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签订包价旅游合同。承办未成年人研学团队旅游时,须同主办方签订承办合作协议。包价旅游合同要按照《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将全部事项载明且完善不可抗力条款。承办合作协议可参照包价旅游合同的上述规定进行约定。旅行社应严格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包价旅游合同。
旅行社在宣传招徕时,若包含研学课程内容、研学实践点位、研学师资情况以及行程、交通、住宿、餐饮等安排和标准等核心内容,就必须做到合规、真实、清晰、准确且可复核查证。同时,严禁以夸大、模糊、偷换概念,或者采用缩写、缩小字体、语焉不详等手段进行虚假宣传以招揽游客并组团,更不能欺骗、变相欺骗以及误导诱导未成年人研学团队游客。
在安全管理方面,《规范》明确以下内容:旅行社要依据未成年人的年龄、性别、性格、心理等特点,有针对性地构建安全管理制度;要明确研学团队旅游在交通、住宿、餐饮等方面的安全管理责任人以及他们的职责分工;还要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
《规范》明确在资质质量标准方面,旅行社若组织或承办未成年人研学团队旅游,需满足以下条件:近 3 个自然年内没有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近 2 个自然年内未受到罚款以上的处罚;1 年内未被列入北京市级旅游服务质量投诉情况通报名单。(魏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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