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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民警与协警工作职责详解:从治安防范到信息采集

 2025年03月25日  阅读 24

摘要:协警人员的职责和管理制度规定,协管人员在社区民警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一,要认真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安全创建的重大意义。五、把社区民警交办的其他工作完成好。社区民警的工作职责包含采集收集信息。以房屋为载体,以入户调查为手段,...

协警人员的职责和管理制度规定,协管人员在社区民警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一,要认真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安全创建的重大意义。五、把社区民警交办的其他工作完成好。社区民警的工作职责包含采集收集信息。以房屋为载体,以入户调查为手段,及时采集上报实有人口、实

单位的基础信息以及实有房屋等信息,要达到“全、新、实、准”的标准;要广泛依靠物件信息员和治安积极分子等,让他们及时收集并上报案件线索,以及涉及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各类信息,还要定期对社情动态和突出治安问题进行排查和分析。二、对实有人口进行管理。加强对实有人口的服务与管理,对于常住人口要做到“底数清晰、情况明了”;对于流动人口要做到“知晓去向、知悉轨迹”;对于境外人员要做到“随时进行走访、动态加以掌控”。强化对 7 类重点人员的管理,及时预防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发现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教育有违反犯罪行为的人员,管理有违反犯罪行为的人员,挽救有违反犯罪行为的人员,做到“每月进行考核、每季度进行谈话”。协助司法部门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帮教对象的管理,尤其对于那些无人照顾的未成年人或者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要强化帮教工作,引导他们健康成长,关爱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和特困家庭。

四、组织安全防范。深入基层并依靠基层,大力进行安全防范宣传教育,以此增强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与能力;指导治保会、保安队、义务巡逻队等群防群治力量开展治安巡逻,从而形成严密的群防群治网络;广泛借助辖区资源,动员群众运用技防、物防设施,以提升治安防范水平;严格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娱乐场所、特种行业、商贸市场、出租房屋、危险物品以及校园周边安全进行治安管理,预防并减少各类治安问题。

4、类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五、服务人民群众。深入到社区之中,认真倾听群众的意见。积极去拓宽与群众进行交流的通道。能够及时且热情地受理报警求助,为群众排忧解难。用心搞好警民关系。坚决严禁“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这种情况的发生。定期向居民代表汇报工作。明确社区民警的审批权限。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群众申办的事项。当遇到行动不便的群众时,要及时上门为其提供服务。四是协助进行监督检查。

警务室的调解制度如下:对于民事纠纷的调解,一定要秉持实事求是、耐心且公正的态度,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四、经过民警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就不予处罚。五、经民警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或达成协议的不履行的,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处罚,同时告知当事人能够就民事争议依照法律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调解需坚持依法、自愿、平等的原则。对待群众时说话要热情,还要注意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五、社区民警采用弹性工作制,会合理地安排值班人员。在特殊情况无人值班时,通过提示牌向群众告知自己的去向,同时留下联系方式,以此来提高社区群众的见警率。社区民警

社区警务室工作职责_职责室警务社区工作总结_社区警务室工作机制

专职化社区是一个能够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平台。社区警务工作是公安工作的根基所在。社区民警是公安派出所中从事治安防范、管理以及群众工作的主要力量。他们要开展群众工作,掌握社情民意,对实有人口进行管理,组织安全防范工作,维护治安秩序,提供应急求助服务。社区民警实现专职化,意味着社区民警能够切实沉到基层一线,来到群众身边。他们能够化解矛盾纠纷,加强治安巡逻工作,以此维护和谐稳定的局面。通过这些举措,有效提升了辖区群众的安全感与满足度。社区责任民警能否做好群众工作以及是否善于与群众打交道,这是社区警务工作扎实与否的关键。社区民警专职化是一项新的社区服务举措,它已经得到了实践的检验和群众的认可。社区民警专职化的效果好不好,由群众来评判。群众的感受最为直观、深刻且最有说服力。对社区民警专职化改革的成效进行鉴定。

坚定不移,深化推进实施一区一警或多警制,全力打造专职化社区警务队伍,下沉到社区,将工作重心聚焦在社区警务工作上,让社区警务室切实成为维护稳定的首要防线以及服务群众的首要平台。社区民警的主要工作方式包括走访调查、宣传发动、巡逻守护、实地检查、警情通报,通过源头信息采集和治安动态掌控,以社区的平安营造社会的大平安。xx 社区位于 xx 县城东,其面积约为 2.5 平方公里。该社区下辖 11 个居民小组。这里有常住居民 1887 户,人口达 7548 人。暂住人口有 607 户,2346 人,总人口为 9894 人。社区内有 25 个企事业单位,1 家宾馆,1 家医院,18 个家属楼,2 所中小学,2 所幼儿园,以及 266 家其他门店。社区设有 1 个党支部,共有党员 248 人。社区有工作人员24

有 9 名人员,其中正式干部有 2 名,劳动协警员有 2 名,网格员有 11 名,公益性岗位人员有 10 名,大学生村官有 1 名。5. 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对其进行强制检测。

其派出所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进行强制检测;检测样本主要包含从涉嫌缉毒人员身上采集到的血液、尿液、唾液、毛发等物质;在采集检测样本时,应当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场;对于女性被检测人员的样本采集,由女性工作人员来进行;应当在工作人员的当场监督下,分别提取检测人员的样本。已采集到的检测样本,应收集在干净的专业瓶器中并进行科学保存,同时要做好样本标号和登记工作。对于可作为认定吸毒证据的检测,能够收集 A 瓶和 B 瓶检测样本,以便用于复检。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检测时,能够运用经国家主管部门鉴定过的检测试剂,或者利用瞳孔检测检定仪来展开检测;同时,还可以采用纳酮催瘾实验,亦或是使用检测机构的仪器设备等进行检测。这些检测方式所得到的结果具备同等的法律效率。并且,应当将检测结论告知当事人。被检测人员对于检测结果有权知晓。

结果存在异议的,应当当场提出并要求进行复检。对于检测样本的复检,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所机构的负责人批准,且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委托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来进行。重新检测所做出的结论属于终局结论。对接受社区戒毒的人员进行检测,在三年内检测次数不少于 28 次。第一年的前半年可每半个月检测 1 次,后半年每月检测 1 次;第二年每 2 个月检测 1 次;每三年每 3 个月检测 1 次。对接受社区康复人员的检测,三年内不少于 12 次。第一年可每 2 个月检测 1 次,第二年每 3 个月检测 1 次,第三年每 6 个月检测 1 次。社区戒毒人员若因自身生理原因需参加药物成瘾治疗,可依据本工作规定前往当地卫生部门指定的地点。社区戒毒书面告诫操作规范对此有相关规定。

3. 意愿需先进行系统体验,详细询问吸毒史、身体状况等,以了解其性格特征及家属监护条件。五、在治疗期间,如果累计 3 天或者连续 2 天没有在病房服药,就中止治疗,医院会将情况报告给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六、若治疗期间,尿检抽检阳

社区警务室工作机制_社区警务室工作职责_职责室警务社区工作总结

戒毒工作衔接制度是为了确保社区戒毒、轻质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等各种戒毒措施以及各个环节能紧密衔接,防止戒毒人员脱失,依据禁毒法和戒毒条例试行的规定精神而制定的。初次查获吸毒成瘾人员时,若符合社区戒毒条件,查获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作出治安处罚决定的同时,会责令其进行社区戒毒。行政拘留既可以在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所执行,也可以在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并且在执行行政拘留期间,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戒毒治疗。社区戒毒人员执行完行政拘留后,收到街道责令社区戒毒通知书,外省籍的在七天内可放宽到十五天内到社区戒毒。

执行地的乡镇、街道戒毒工作机构进行报到,由社区戒毒工作小组与社区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执行行政拘留后转入社区戒毒的人员,在成功脱毒后可以前往当地卫生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或戒毒门诊进行相关事宜。社区戒毒人员应当每月向社区戒毒工作小组报告戒毒情况,并且在三年内接受不少于 28 次的尿检。社区戒毒人员若要暂时离开社区戒毒地点且时间超过三天,应当提前一天向社区戒毒工作小组进行报告,之后要按时返回并接受尿检;要是变更社区戒毒地点,需由社区戒毒人员或者其家属提出申请,同时提供变更地的固定住所以及乡镇、街道统一接受的证明材料,再将这些材料报给变更前执行地的乡镇、街道戒毒工作机构,经其批准。变更社区戒毒地点后,应当及时通知原做出责令社区戒毒决定的

公安机关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乡镇、街道戒毒工作机构提出相关意见。经社区戒毒执行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做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同时通知原作出社区戒毒决定的公安机关。在社区戒毒期间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当查获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后,要通知原作出社区戒毒决定的公安机关。如果原社区戒毒决定地与执行地不一致,那么在查获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后,要同时通知原社区戒毒执行地的公安机关。对于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情况,由作出社区戒毒决定的公安机关重新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被责令进行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的人员,如果本人有参与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的意愿,并且提出了申请,那么经过社区戒毒执行地的公安禁毒部门批准之后,就可以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戒毒人员自身的意愿和申请,在这一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经过公安禁毒部门的批准这一环节,符合条件的戒毒人员就能获得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的资格。

16、社区康复期满,可以继续坚持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初次查获在本地无固定居住条件的外省(市、县)吸食毒品成瘾人员时,需责令其在户籍地或戒毒康复场所接受社区戒毒。户籍地的乡镇、街道戒毒工作机构或者戒毒康复场所会依法予以接纳。若查获人员不愿回原籍,却愿意留在当地接受社区戒毒,只要当地有担保人担保,就应当允许。戒毒人员应按照街道责令的社区戒毒通知书前往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可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之后戒毒人员名单会进入全国吸毒人员信息管控库。决定地公安机关负责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投送工作。在执行行政处罚之后,会把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投送到公安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执行强制隔离戒毒措施一年后,若本人申请参加社区戒毒,可按相关规定办理。

物维持治疗,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进行评估后提出相关建议,原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公安机关可以同意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进而做出责令社区康复的决定。之后,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通知社区康复执行地公安机关和乡镇街道戒毒工作机构,将戒毒人员转入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接受维持治疗。倘若出现脱失情况,戒毒人员名单将会进入全国吸毒人员信息管控库。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会发给解除强制隔离戒毒证明书。同时,场所会通知原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公安机关,以及戒毒人员的家属、所在单位或原社区戒毒执行地的乡镇、街道戒毒工作机构。并且,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在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出所前十五天,把出所信息通知原作出隔离戒毒决定的公安机关、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和公安禁毒部门。对被解除将强制隔离戒

被原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公安机关责令社区康复的,这种是有毒性的情况。应当在出所前五天通知执行社区康复的相关象征、街道戒毒工作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同时,被责令社区康复的人员需要在出所后三天内前往执行地的乡镇、街道戒毒工作机构进行报到。被责令社区或社区康复的人员,既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执行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也可以在现居住地执行;同时,还可以在戒毒康复场所执行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对于经检疫后自愿到戒毒康复场所执行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的人员,由作出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决定的县级以上公安局在三天内通知戒毒康复场所。对于在戒毒过程中执行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时严重违反戒毒协议的情况,由戒毒康复场所提出相关事宜,戒毒康复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并且通知原作出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决定的公安机关。对接受社区康复的人员进行尿检,要求在三年内尿检次数不涉及 1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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